封面新闻记者 谢杰

  11月30日,四川南充市生态环境局召开专场新闻发布会,重点介绍南充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相关情况,通报典型案例。

  2022年5月11日,南充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分别到营山发展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的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县城餐厨垃圾集中处置中心项目建设项目检查,发现该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项目2017年1月开工建设,2018年12月建成投产,县城餐厨垃圾集中处置中心项目2019年10月开始建设,2020年7月建成投产,环保设施均未进行验收即投入生产使用。其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规定,于2022年11月21日对该公司负责的两项目合并处罚款58万元,并对直接责任人黄某合并处罚金13万元。

  2022年10月7日和11月15日,南充市生态环境执法人员联合尾气中心对南充联合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调查,经调阅历史监控视频和检测报告发现:2022年8月17日、8月25日分别对柴油车川REM6**、川R2***9尾气检测过程中,车辆排放有明显可见烟度,该公司对该两台车均出具了检测合格报告。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第8.2.2条“如果车辆排放有明显可见烟度或烟度值超过林格曼1级,则判定排放检验不合格”的规定,现已立案查处,正移交法制部门审核。

  此外,2022年7月22日,南充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对四川蜀治久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的金融大道、滨江大道延长线(临时)水稳拌合站项目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该项目现场已完成打围、场平,部分道路进行了硬化,并建成部分设施,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6月初通过了专家评审,但尚未取得环评批复。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于2022年11月21日对该公司处罚款13.25万元。

  南充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伯乐介绍,下一步,南充将持续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创新科技监管执法手段,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始终保持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持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