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刘春华

  “太好了!门诊医药费可以报销了。”1月3日,正在华西医院就诊结算的罗女士说。当天,四川省省本级首笔门诊统筹结算业务在定点医疗机构成功结算,标志着省本级职工医保正式实行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普通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以前普通门诊费用不能报销,听说门诊共济政策今天落地执行,我一早专门到医院来试了一下,真能报销,真是太好了!”罗女士高兴地说。按照《四川省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从2023年1月1日起,四川省省本级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费用纳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在门诊看病可在年度限额内进行医药费用报销。

  四川省人民医院的门诊一站式服务中心,不少群众在排队等候。(图片由四川省医保局提供)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必须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鼓励共同奋斗创造美好生活,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职工医保制度从1998年实施至今,为人民群众提供了强有力的健康保障,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医疗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原有职工医保制度局限性日益凸显。2021年国务院办公厅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相继就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出台文件。

  2022年,四川省医保局出台《四川省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建立省本级职工医保门诊共济制度,将门诊费用纳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门诊上发生的普通诊疗费用、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门诊慢特病等费用,可在限额内进行报销。为确保省本级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落地实施,四川省医保事务中心组建专班推动工作,打通了信息管理平台和医药机构结算系统,促进政策与经办无缝衔接,确保了省本级职工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顺利实施。

  同一天,在四川省人民医院就诊的省本级退休参保人张大爷也享受到门诊报销政策。对此,张大爷十分感慨:“我和老伴身体不太好,按照以前的报销政策,我们在门诊看病一般使用个人账户里的钱支付。现在好了,门诊医药费也能报账了,我们看病更方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