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张斌 南充观察 兰靖雯
1月29日,川观新闻记者从南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南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非法购买、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噬人鲨)当事人金某某处罚款12.5万元。
2022年7月14日,一位网名叫“提子”(真实姓名“金某某”)的主播拍摄烹食鲨鱼的视频引起网民关注,该主播IP地址显示位于四川省南充市。网传视频显示,该主播在海鲜超市门口,将一包裹拆开,里面装着一条体型硕大的“鲨鱼”,引来不少人围观。视频称鲨鱼长2米。在城里摆拍后,这条鲨鱼又被运到主播乡下家里,进行分割烹食。视频在网络平台发布后,有网友指出,该主播所烹食的鲨鱼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噬人鲨”(俗称大白鲨)。随后,该起事件引发热议。
2022年8月,南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相关部门案件移交,对金某某涉嫌违规购买、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线索进行核查,并予以立案调查。
当事人购买烹食确系噬人鲨 销售者和捕捞者已被逮捕
记者梳理相关报道发现,2022年4月10日,福建东山县籍犯罪嫌疑人颜某某(男,渔民),在拖网作业时,捕获到一条重约150斤的大鲨鱼,并将其冷冻在船内冻库里,几经倒腾,最终被沈某某以7700元转卖给金某某。
2022年4月13日,金某某通过某网站购得大鲨鱼。同年,5月29日、6月2日先后对该鲨鱼进行摆拍和烹食,7月12日将烹食该鲨鱼的视频发布到网络上,7月13日、14日该视频在网络上流传并迅速成为全网热搜。
经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南海水产研究所根据残体组织样本DNA条形码鉴定,当事人购买烹食的鲨鱼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的二级保护动物噬人鲨。
目前,本案鲨鱼销售者和捕捞者沈某某、颜某某,已被当地公安机关逮捕。
相关平台或将承担法律责任
那么,相关涉案人员和销售平台将面临何种惩罚呢?
记者检索相关资料得知,噬人鲨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二的保护动物,在我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属于二级保护级别。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据南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微信公众号信息,经农业农村部门认定,该噬人鲨价值2.5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相关销售平台也应受到法律追责。”四川助民律师事务所主任廖丹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