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农村日报全媒体记者 洪瑜
3月1日,记者从四川省水产局获悉,从即日起至6月30日,我省正式进入禁钓期,为期四个月。禁钓期内,全省天然水域均禁止垂钓。
此前,我省曾印发 《四川省长江流域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试行)》,对全省禁钓区、禁钓期、垂钓工具和垂钓方法等作出明确规定。根据《关于四川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我省45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和各市、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禁止垂钓的区域作为禁钓区,今后四川省长江流域新建立的水生生物保护区自建立之日起纳入禁钓范围,禁钓区内常年禁止垂钓行为。
另外,在禁钓区、禁钓期之外,每名垂钓者只能使用一根鱼竿、一线、鱼钩钩尖总数不超过两个的钓具进行垂钓。
在钓获物管理方面,我省禁止钓获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若误钓,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垂钓者每人每天垂钓期间,留取的钓获物总重量不得超过2.5千克,超出部分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钓获单尾(只)重量超过2.5千克的,可以留取,其他钓获物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列入《国家重点管理外来入侵物种名录》《中国外来入侵物种名单》的种类不纳入钓获物管理。禁止丢弃、分散、隐藏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的钓获物,禁止销售、收购禁捕水域钓获物及其制品。
延伸阅读:
禁止使用的钓鱼工具或方法
1。国家和我省公布的禁用渔(钓)具和禁用方法;
2。探鱼设备、视频辅助装置;
3。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
4。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以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
5。钩宽超过2cm的鱼钩,钩宽是指钩尖到钩柄的最小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