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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价2592.2元/平方米,达州通川区第一批经济适用住房9月25日开售!

2023年09月22日 10:39 新浪四川城事 

  9月25日起,达州市通川区第一批经济适用住房面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展开意向申购销售工作。此次共销售2个项目、168套经济适用住房,其中包括位于通川区龙泉路156号的达竹嘉兴·西城名苑项目,房源118套,销售价格为2592.2元/㎡;位于西外金龙大道433号的州一豪庭项目,房源50套,销售价格为2435.37元/㎡。2个项目销售房源面积从40.79㎡到59.9㎡,户型均为一房一厅一卫,楼层类型为高层电梯房。

达竹嘉兴·西城名苑房源位置示意图达竹嘉兴·西城名苑房源位置示意图
州一豪庭房源位置示意图州一豪庭房源位置示意图

  据了解,此次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对象需满足户籍在通川区东城街道办事处、西城街道办事处、朝阳街道办事处、凤西街道办事处、凤北街道办事处、莲花湖管委会范围内,家庭人均年收入在22200元以下的无房无车城市居民家庭等条件,需在2023年9月25日至2023年10月24日时间段内进行申购。同时,通川区将在申请条件、申请程序、保障房源、分配过程、分配结果等整个过程中,广泛接受群众监督、阳光透明,确保通川区第一批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公开、公平、公正。(来源:通川区委宣传部)

 户型图(部分) 户型图(部分)

  小通在此提醒:

  具体详情以《达州市通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第一批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的公告》为准。

达州市通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第一批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的公告

  为加强和规范我区配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工作,切实有效解决通川区中心城区低收入及以下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根据《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达市府办规〔2022〕5号)文件精神,结合通川区工作实际,现就通川区2023年度第一批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销售原则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个人如实申请,经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公示、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及相关单位综合审查公示报区政府批准后确定销售对象。

  二、申购时间

  2023年9月25日至2023年10月24日止。

  三、销售房源

  (一)房源位置:达竹嘉兴·西城名苑(通川区龙泉路156号)、州一豪庭(西外金龙大道433号)。

  (二)楼层类型:高层电梯房。

  (三)房源数量:168套(达竹嘉兴·西城名苑118套、州一豪庭50套)。

  (四)户型类型及面积:1。达竹嘉兴·西城名苑:一房一厅一卫,面积40.79-46.06平方米。2。州一豪庭:一房一厅一卫,面积57.83-59.9平方米。

  四、销售价格

  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价格根据市发改局确定的销售价格进行销售。

  (一)达竹嘉兴·西城名苑:2592.2元/平方米。

  (二)州一豪庭:2435.37元/平方米。

  五、申购范围及条件

  (一)申购范围。户籍在通川区东城街道办事处、西城街道办事处、朝阳街道办事处、凤西街道办事处、凤北街道办事处、莲花湖管委会(以下简称“五街一委”)范围内、无房、无机动车(两三轮摩托车、残疾人代步车除外)的低收入及以下城市居民户口家庭,均可对照规定申购条件和程序进行申购。

  (二)申购条件。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通川区“五街一委”范围内的城市居民户口3年以上(含3年),其他成员户口迁入须满1年以上且须是直系亲属关系,主申请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在当年低收入线(22200元)以下。

  3。申请家庭所有成员均无自有产权房屋、未参加房改房或集资建房、未享受其他保障性住房政策、仅靠在当地租房居住。

  (三)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1。主申请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

  2。应由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救助站给予安置的。

  3。申请家庭成员原有住房5年内(从公告之日计算)出售或赠予给他人的(因重病、重灾等不得不出售自有唯一住房的特殊情况除外)。

  4。家庭成员有机动车辆、商业用房、办公用房、车库等非住宅用房的。

  5。购买或安置的房屋尚未办理产权证。

  6。原住房拆迁实行货币安置补偿。

  7。父母的房屋过户给子女后父母无房的或子女的房屋过户给父母后子女无房的。

  8。申请人无房,但其子女或父母在达州城区虽只有一套住房,但实际共同居住且人均建筑面积已达到15平方米的。

  9。已租赁公共租赁住房退出不满3年。

  10。已有继承、受赠房屋尚未办理过户手续的。

  11。离异前夫妻双方有住房,且离异后未满3年的。

  12。家庭成员中有出资成立独资、有限责任、股份公司、专业合作社的等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个体工商或企业入股(注册)的。

  13。已纳入法院执行的失信人员。

  14。法律法规及其他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相关文件规定不能申请购买的条件。

  六、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

  申请人及共同提出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如实填写《达州市通川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经济适用住房书面申请书和承诺书。

  (二)家庭成员相关材料:1。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或其他必要材料;2。家庭成员婚姻状况材料(夫妻双方结婚证复印件、已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复印件、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等相关材料、单身承诺)。

  (三)家庭住房状况相关材料或在达州城区(通川辖区)内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协议)及完税材料(税票),户籍所在社区(单位)出具住房状况证明,并经达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和达川区、通川区、经开区、高新区房改办分别审核确认,租赁房屋的还须提供在达州城区内有效房屋租赁合同和协议。

  (四)家庭收入情况相关材料:1。已退休人员且有社保的提供差不多三个月的社保银行流水;2。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工资支付流水;3。低保家庭提供差不多三月的低保账号流水。

  (五)因特殊原因转让房屋的家庭,需提交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的医疗证明材料。

  (六)其他相关材料:享受优抚待遇的相关材料,残疾证、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出具的重大疾病(慢性病)相关材料;退役相关材料;个税缴纳相关材料;个人征信。

  以上材料提交复印件的,均需核对原件,本次未能申购到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家庭不调剂。

  七、申购程序

  (一)申请人向其户籍所在“五街一委”政务服务窗口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资料。申请人应当如实申报家庭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五街一委”初审后发放《达州市通川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然后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核实。经初审符合条件的对外公示7天,公示结束符合条件的(期间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由所在“五街一委”提出初审意见报区住保办;对公示有异议或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五街一委”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退回申请材料。

  (二)区住保办会同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审计局、区残联、区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区医保局等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核,并根据经济适用房房源量和评定分数从高至低划定申购范围,再将审核情况及申购范围公示15天。公示结束后符合条件的(期间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由区住保办发放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核准通知,经公示有异议或经联合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退回申请材料。

  八、抽号选房

  (一)对符合申购条件的申请家庭,由区住保办牵头组织公开抽号。

  1。抽号地点:另行通知。

  2。抽号时间:另行通知。逾期不到视为自动放弃申购资格。

  3。抽号方式:采取“两次抽号,全程公证监督”的方式抽号选房。即在公证处、区纪委监委、“五街一委”等部门、社区及市民代表监督下,通过公开抽号方式确定选房顺序并现场公示(根据评分确定顺序号,按照顺序号抽取抽房序号,再根据抽房序号抽选房号)。申购家庭根据选房顺序确定房号后,由区住保办核发《达州市通川区经济适用住房选房确认通知单》。

  (二)接房程序:确认申购家庭在选房后接到通知10日内(以通知为准)凭本人身份证、《达州市通川区经济适用住房核准通知单》、《达州市通川区经济适用住房选房确认通知单》到所在楼盘完善相关费用、签订合同后接房。保障家庭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购买手续的,取消购买资格,且五年内不得再申请任何保障性住房。

  (三)销售对象直接与各配建企业签订《达州市市本级商品房配建经济适用住房合同书》,各配建企业负责为销售对象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并履行合同约定。购房款及相关费用直接由各配建企业收取。

  九、其他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准入和退出管理、上市交易、监督管理等未尽事宜,以《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达市府办规〔2022〕5号)规定为准。

  特此公告。

达州市通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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