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市场监管局提示:12月1日起全面禁止使用“生鲜灯”
经常去菜市场的消费者,对“生鲜灯”并不陌生。它能让原本黯淡无光的肉类、果蔬,在打光后显得格外新鲜红润,成为不少商家使用的“美颜神器”。不少消费者反映,“生鲜灯”存在误导消费者嫌疑。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如有违反且拒不改正者,将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办法》将于12月1日正式实施。通过前期宣传督促,仍有多家农贸市场、商超经营者甚至小肉制品店、水果店,给肉类打光“美颜”、水果鸡蛋打光“提色”,造成消费者需将肉品拿到自然光源下,才能看清它们的本来面貌,且长时间盯看“红润”肉品会让眼睛感觉不适。
自12月1日起,达州市将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检查,督促指导达州市食用农产品销售场所严格按照《办法》执行。欢迎广大市民积极监督,帮助销售者及时整改,市民可拨打12345热线进行监督举报。(来源:达州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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