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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检”联动规范“卤制品”

2024年05月22日 16:22 新浪四川城事 

  近日,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连锁卤制品加工作坊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库房内摆放有多个品种的中草药。

  经达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其中一味中药的结果符合《中国药典》(2020年版)。且该中药《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中,收录于《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卫生行政部门明确规定《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中的物品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生产经营。经营者将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生产经营的中药添加到食物中,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我国药食同源传统源远流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生产经营的食品中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但必须符合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制定、公布的《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目前发布的食药物质名单有三批,共102种物质)。

  接下来,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对“卤制品”行业开展行业督导,对于既是药物也是食物的香料进行筛查,要求商家严格遵循《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来源:宣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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