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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川一男子“造黄谣”,拘!!

2024年09月20日 10:56 新浪四川城事 

  随着社会的发展与科技的进步,网络让人们的生活更加方便快捷。然而,一些“恶意”也通过网络肆意传播,“造黄谣”就是其中一种,严惩!严惩!必须严惩!

  9月6日,达州市公安局通川区分局东城派出所接辖区群众曹女士报案称,自己被人在网上“造了黄谣”,对其日常生活造成严重影响。接警后,分局东城派出所民警迅速展开调查。经查,2023年至今违法行为人郑某某将其同学曹某某、彭某某、宋某等人发布于朋友圈的个人视频、图片进行截取,利用ps加工制作成不雅图,先后多次在某网络平台上发布,对曹某某等人的名誉造成恶劣影响。目前,郑某某因侮辱诽谤等违法行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来源:达州市公安局通川分局)

  被“造黄谣”后我们应当如何做?

  共筑清朗网络空间

  当我们遭受了网络谣言和网络暴力,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固定证据,收集谣言内容的相关录音、录屏、微信记录、朋友圈截图等证据;如果是网络谣言,可对造谣者的昵称/ID、视频播放量、转发量、点赞量、自己社会评价降低、工作受影响等等进行截图或录屏;如果对身体健康造成影响,可提供就医记录、医生诊断证明。有条件可以用公证软件或者到公证处,对证据进行公证。

  消除影响,可立即联系相关平台,向平台投诉,要求删除或屏蔽相关内容。

  及时报警,若情况严重,应迅速联系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供保存的证据材料,要求警方介入调查处理。

  寻求法律救济,受害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依据《民法典》相关条款,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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