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高敬
没有广泛征求小区业主意见,物业公司便将门禁更换为人脸扫描设备。设备由第三方公司免费提供,收集的人脸数据等个人敏感信息去向存疑,甚至公司说法与公安部门相矛盾——近日,成都市温江区佳年华新生活A区的数千名居民遭遇了这一烦心事。川观新闻9月26日上午对此做了报道,点击查看报道《C视频·民情丨进出小区需“人脸扫描”,个人信息何处去?调查结果让人吃惊》>>>
报道发出后,不少网友留言表示,类似的争议并不仅仅只在一个小区存在,近来,由于安装人脸识别系统引发的争议,出现在多个小区、快递站甚至健身房等处。人脸识别系统在方便生活的同时,应该遵循怎样的安装原则?现有的法律法规“护栏”还应如何完善?川观新闻记者继续调查。
佳年华新生活A区大门处新增设的人脸识别门禁系统
“人脸扫描”等引发的争议颇多
四川曾出台法规严格限制
近来,问政四川平台和民情热线(028-96001)已收到多起关于“人脸识别”设施的投诉——
南充阆中市河溪街道的网友反映,周边的邮政快递、菜鸟驿站等站点取件时,曾要求通过人脸识别才能通过验证。
成都市民李先生反映,他在锦江区的一家健身房办理了健身卡,到店消费时,工作人员却要求他必须“人脸扫描”才能进店。
家住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街道某小区的网友也反映,小区物业在未经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取消刷卡进门通道,要求每位业主必须录入面部信息“刷脸进门”。
人脸信息,可以随便采集、存储吗?相关法律如何规定?带着网友的疑惑,记者走访了四川省大数据中心。
省大数据中心副主任何雨介绍,依据自1月1日起实施的《四川省数据条例》明确规定,已经通过有效身份证件验明身份的,不得强制通过收集指纹、虹膜、人脸等生物识别信息重复验证。
公安部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警务技术二级总监黄小苏也曾明确指出,网络运营者要通过合法合规途径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同时做到“三不”——不乱收信息,不乱存信息,不乱用信息。
现有法规存在执行难题
建议进一步明确条款
尽管相关早有法规限制个人生物识别信息收集,然而实际生活中,各种未经授权的信息收集行为却屡屡发生,问题出在哪里?
参与草拟《四川省数据条例》的泰和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尹晓东认为:当前采集人脸等信息的机构较多,执法难度大,最终被追责的机构少,这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破车效应”,即滥采人脸信息的机构和场景越来越多。
还有业内人士认为:相关法规的很多条款也有待细化,加高法律“护栏”——
比如“严格限制个人生物识别信息收集”,严格的门槛是怎样的,谁有收集资格,谁没有?是否必须要有公安或者网信等部门授权的企业才能收集?这些都需要进一步明确。
又如,对于虚假宣传、滥采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的企业和个人,又应如何追责?有待进一步司法解释。
四川省公安厅基层基础工作总队总队长吴坤提醒,尽管大多数人脸门禁系统仅采集了居民姓名、照片、手机号、楼栋号等信息,尚未与身份证信息进行关联,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信息泄漏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但小区在安装人脸门禁系统前,应与公安机关做好沟通工作。四川当前正开展平安智慧小区建设,在业主个人信息应当如何存储、管理、使用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可以有效保障人脸信息安全。
尹晓东还提醒,相关部门、机构在采集人脸信息时,要提前告知数据安全管理的具体方法。如果人脸信息采集方没有提供能够保障数据安全的相关措施,公民不要轻易上传人脸信息。
在国家层面,规范的努力也在推进中,前不久,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了《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该法案《征求意见稿》中提到,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应当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或者依法取得书面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