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刘忠俊)3月29日,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向社会公布了2024“铁拳”行动暨“春雷行动”第一批典型案例,案例涉及食品宣传、虚假检验检测、销售劣药、不正当竞争、注册商标专用权、虚假房地产广告等内容。
成都龙泉驿区汇集超市未按规定举办线下食品宣传推介活动案现场。成都市市场监管局供图
据了解,2024年“铁拳”行动暨“春雷行动”开展以来,成都市市场监管局以“护民生”为中心,突出“保安全”“反欺诈”两大主题,聚焦民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性大、关注度高的突出问题,查办了一批违法违规案件。
成都新都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对成都新都颐宁医院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在该医院配药药房陈放柜上发现超过有效期药品:氟哌啶醇片(有效期至2023年08月)5瓶(均未开封)、盐酸纳洛酮注射液(有效期至2023年9月6日)1盒。执法人员现场实施了扣押强制措施,并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销售超过有效期的劣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鉴于当事人销售的药品购进渠道合法,超过有效期后未销售、未使用等因素,根据相关规定,成都新都区市场监管局给予当事人减轻行政处罚,没收超过有效期药品,并处以罚款55000元。
收到浙江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管局移送线索后,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对成都电顽巴士商贸有限公司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在电商平台内开展名为“整点购switch主机抢免单”的有奖销售活动,公布活动规则中载明“首位免单”、“本店前 N活动将于6月15日20时开始,前N名结算以实际订单付款支付时间为准,按顺序发放奖品。”但在活动结束公布中奖名单时,当事人却以订单下载时间先后顺序进行排序发奖,该排序结果与以消费者支付时间先后排序结果不同,从而导致最早支付的消费者不能按活动规则兑奖。
当事人上述行为属未按向消费者明示的信息兑奖情形,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依据《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50000元。
四川中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案执法现场。成都市市场监管局供图
成都新津区市场监管局收到业主代表投诉,开发商新津悦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虚假宣传小区对接“运动公园、坡地公园、文化公园”,并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因当事人涉嫌对其销售的商品房周边配套信息作虚假商业宣传,该局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自取得该项目用地以及项目建设期间、直至项目交付,当事人未在项目红线内、外报批公园建设规划,成都新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也未在该项目对接区域内规划公园用地。当事人通过企业微信公众号、房产中介平台等媒介发布有关三个公园的宣传视频和文字广告;通过在销售现场摆放易拉宝广告等方式,宣传销售的商品房项目对接三个公园;且无法提供其发布的商品房广告中宣称的三个公园的报批报建及竣工后的验收资料。
当事人广告宣传内容与事实不符,误导性较强,易使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房时产生错误的判断,构成虚假广告。成都新津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以罚款500000元。
成都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经营主体,要以案为鉴,诚信经营、守法经营。(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