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热点小组记者 赵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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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眉山青神县农户冯先生通过“四川省网上群众工作平台——问政四川”反映,位于成都郫都区的四川鸿某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某汇”)以“包技术、包产量、包高价回收”为噱头,引导其购买鹿角灵芝菌种,但种植过程中菌包出现霉变,让他怀疑公司宣传的真实性。

  接到投诉后,记者通过实地走访,发现该农户家中菌包一半已经发霉,部分菌种发育不良,这与鸿某汇宣传的“很好种”“95%出菇率”相差甚远,并于3月13日推出调查报道。

  川观新闻调查报道推出后,引起相关部门重视。目前,郫都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以及三道堰镇政府等多个部门开会商讨后,已经介入对鸿某汇的实地调查,目前调查正在进行中。

  冯先生家中的菌包一半没出菇,部分袋子出现了绿色霉菌。资料图片

  郫都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从农业方面看,目前正在研判能否就其未进行备案进行相关处罚。他解释,因为食用菌种属特殊商品,当前法律对未备案行为是否能处罚及其处罚标准尚未细化,需要去省、市相关部门做进一步了解。

  此外,鸿某汇负责人曾表示,他们是与河南太康县水润君赵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润君赵”)合作的,“水润君赵”生产菌种,“鸿某汇”负责技术培训和销售菌种。

  稿件发出后,“水润君赵”公司相关负责人主动对接记者表示:该公司的确向鸿某汇出售过鹿角灵芝菌种,但鸿某汇并非其直营公司或代理商,属于经销商。对于鸿某汇售卖菌种时向农户宣传的具体内容,该负责人表示他们对此并不了解。“鸿某汇并非直营公司,我们向其出售菌种,只能做好自己这一环节,无法约束销售方的经营行为。”其称。

  对于为何会将《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提供给鸿某汇,该负责人表示,这是便于鸿某汇去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备案所用。“销售方需要凭借原始厂家的生产资质去进行官方备案。”

  此前记者在调查中获悉,鸿某汇并没有《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郫都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工作人员表示,据现有法律条例,若没有许可证,则应向当地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备案,郫都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去年底就要求该公司补齐调运检验证书、种子生产商的授权书以及进货和销售记录后进行备案,截至目前该公司也没有进行备案。

  对此川观新闻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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