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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言道:劝君莫食三月鲫,万千鱼仔在腹中。这个时期正是长江流域全面禁渔期,禁止一切捕捞活动。但是偏偏有人为了满足一己口腹之欲,对“禁渔”条令置若罔闻,铤而走险非法捕捞野生河鱼,没想到被公安民警逮个正着。

  近日,洪雅公安抓获两名在禁渔期非法电鱼捕捞野生鱼类的犯罪嫌疑人。

  3月22日凌晨1时许,洪雅县公安局余坪派出所视频巡查员发现,辖区小地名“枷担湾”的河沟内,有忽明忽暗的灯光闪烁,经过仔细观察,视频巡查民警分析是有人趁夜进行非法捕捞野生鱼,遂立即向县局“110”情指中心进行了汇报,并指令值班民警到事发地进行处置。

  当民警兵分两路向目标慢慢靠近时,当事人似乎有所警觉,不时的回首张望,手里的手电筒也不时的四处扫射。 “别动!警察!”随着民警一声断喝,两名非法捕捞人员分头逃窜。经过一番追逐,两名犯罪嫌疑人彭某(56岁,余坪人)、陈某(30岁,余坪人)被民警抓获,现场缴获自制电鱼工具两套、被渔获的野生鱼类7.47公斤。渔获物经洪雅县渔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现场称重后,活物全部就地放生原河道内,死物作掩埋处理。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彭某、陈某对其在禁渔期、禁渔区采用电鱼的禁用方法非法捕捞水产品以满足口腹之欲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洪雅县农业农村局评估,两名犯罪嫌疑人造成水生生物资源总损害价值为13000余元。目前,两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洪雅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因此日常生活中,切勿为口舌之欲,而身受牢笼之苦。捕鱼、烹饪本为闲情雅趣,应选择合法正当途径满足自身休闲放松的逸趣,切不可为一己私欲,肆意妄为,而触碰法律底线,最终追悔莫及。

  徐雅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