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杨金祝
去年12月,四川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对全省跨省及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进行了全面规范和统一,新政策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9月6日,四川省政府新闻办举行“增进民生福祉”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四川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新闻发布会。现场,省医疗保险异地结算中心副主任杨梅表示,今年开始执行的医保异地就医新政策,和以往政策相比,共有六个变化。
变化一:调整了异地就医备案人员范围。新政策将非急诊且未转诊的临时外出就医人员纳入到备案人员范围,实现了异地就医人群全覆盖;对急诊抢救人员视同已备案,也就是说急诊抢救人员无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就可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群众异地就医更加方便快捷。
变化二:统一全省异地就医备案有效期。根据新政策规定,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实行一次备案、长期有效,意思是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办理登记备案后,只要未申请变更备案信息或参保状态也没有发生变更的,备案就长期有效;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实行一次备案、半年有效,意思是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在6个月有效期内可在就医地多次就诊并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新政延长了备案有效期,缩短了变更和取消的时限要求,让异地就医备案更加方便灵活。
变化三:统一异地就医人员结算和报销政策。这个是我们参保群众关注度比较高的问题。新政策规定,跨省和省内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时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通俗点说就是异地就医医药费用中哪些能纳入医保报销要根据就医地医保目录来确定,具体基本医保待遇支付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要按照参保地的政策执行。如果是垫付资金后回参保地申请手工报销,报销时目录和待遇政策都按照参保地政策执行。新政策对报销待遇也做了明确规定,长期异地备案人员不降低待遇支付比例;异地转诊人员和急诊抢救人员支付比例降幅不超过10%;非急诊且未办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支付比例降幅不超过20%。我省目前实行市级统筹,各个地区根据以上要求,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民健康需求、医保基金支撑能力等情况,合理设定本统筹区异地就医待遇支付政策。具体情况参保人员可详细咨询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
变化四:新增了允许补办异地就医备案的规定。根据新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在入院前未及时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在出院结算前补办异地就医备案,也可以享受直接结算服务;如果是自费结算出院的,可按规定补办备案手续后申请医保手工报销。新政策尽可能减少参保人员垫资回参保地手工报销的不便。
变化五:新增外伤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规定。新政策规定,符合就医地管理规定的无第三方责任外伤费用可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
变化六:新增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可以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医保待遇,原则上执行参保地规定的本地就医待遇支付政策。我举例说明一下,例如遂宁市某异地长期居住参保人员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备案到成都市,在备案有效期内,该参保人员在备案地成都可以享受直接结算服务,确需回参保地就医的,符合参保地相关政策规定,也可以回参保地遂宁享受直接结算服务,原则上执行遂宁本地就医待遇支付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