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是未成年人保护的第一阵地,父母是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父母即便离婚,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对于刚满8周岁的杨小某,父母离婚是个沉重打击。更让人难以理解的是,其常怀疑对方出轨而诉讼离婚的父母,不仅平时对儿子的学习成长关心较少,诉讼离婚时还均不愿履行抚养的职责。

  针对杨小某父母教育上失职,怠于履行监护人职责,四川眉山青神县法院依法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二人在给付抚养费的同时,切实履行监护人职责,促进孩子健康成长。

  ▲青神县法院《家庭教育指导令》等 图据眉山中院

  夫妻再婚后生育一子

  婚后常怀疑对方出轨离婚 均不愿抚养儿子

  据青神县法院介绍,女子张某与丈夫杨某系再婚,婚前各育有一名子女,均已成年。婚后,两人于2015年生育一子杨小某。结婚之初,夫妻感情尚可,后来双方缺乏沟通和信任,常怀疑对方出轨而发生争吵。

  2022年6月起,张某先后两次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青神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青神法院于2023年7月10日立案后,承办法官经过调解,8月21日当事人双方对杨小某分段抚养及离婚、抚养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共同债务的分摊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两人最终离婚。

  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杨小某的父母均不愿抚养儿子,都有推给对方的意思,且对杨小某的生活习惯和学习成长关心较少。而对于刚满8周岁的杨小某,父母离婚是个沉重打击,正需要父母的关心和家庭教育。

  法院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

  除了抚养费 还要关注孩子情感需求、照顾关爱

  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针对杨小某父母教育上失职,怠于履行监护人职责的行为,青神县法院于8月21日依法向二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二人在《家庭教育承诺书》上签字按印。承办法官同时向二人分别送达《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责令其在给付抚养费的同时,切实履行监护人职责,关注孩子的心理和情感需求,给予生活上的照顾和关爱,及时了解孩子的学习状况,促进孩子健康快乐成长。

  ▲法院人员与当事人 图据眉山中院

  杨小某父母反思了自己平时对孩子的态度,承认在教育上存在问题,未能及时关注孩子身心健康,均表示今后会多学习家庭教育知识,转变教育方式,给予孩子足够的关心爱护,积极履行自身监护职责。

  法官表示,未成年人的父母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教育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本案当事人孩子就读小学,正需要亲人关心,监护人应当引导其培养广泛兴趣爱好、健康审美追求和良好生活习惯,科学运动、睡眠充足,引导其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等。

  红星新闻记者 蒋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