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晨,男子无证驾驶摩托车载人在国道上行驶时与一辆小车相撞,男子当场死亡……这是今年8月发生在四川南充市西充县境内212国道上的一起交通事故。
11月12日,红星新闻记者获悉,交警部门经过调查认定,涉事男子张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不得载人的轻便摩托车及未按右侧通行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交警公布的事发现场视频截图
据了解,悲剧发生在今年8月11日08时39分许,当时,男子张某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搭乘庞某,行驶至212国道1020km+500m处右转弯时,与冯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造成摩托车驾驶人张某当场死亡、乘坐人庞某受伤,两车受损。
西充县交警部门认为,张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不得载人的轻便摩托车及未按右侧通行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冯某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庞某乘坐不得载人的轻便摩托车是造成自身损害的次要原因。
交警认定,张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冯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庞某承担自身损害次要责任。交警部门提醒广大群众,切勿无证驾驶,切勿逆向行驶,切勿违规载人。
红星新闻记者 王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