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田姣 摄影 吴聃

  住房保障是国之大事、省之要事,事关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11月24日,省政府新闻办在成都举行的“增进民生福祉”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介绍新市民住房保障工作,并回答记者提问。

  新闻发布会现场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樊晟介绍,我省多措并举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从2021年国家提出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到今年10月,两年的时间我省已累计筹集22.49万套(间),已分配入住3.6万套(间),解决了全省约10万名新市民群体住房困难。

  2021年12月,经省政府同意,四川省住建厅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我省“十四五”期间计划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34万套(间),目前全省已完成“十四五”计划的66.15%。

  如何快速筹集房源?樊晟介绍,除采取新建、改建、改造、闲置住房转化利用等多种方式加快筹集房源外,2022年6月,我省在全国率先开展打通市场通道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试点工作,通过纳管居民存量住房、发放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收购商品房等方式快速筹集房源,快速提升保障能力。目前,全省累计通过打通市场通道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9225套,发放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补贴1.3万户,满足新市民等群体多样化需求、实现职住平衡、提高保障效率。

  为解决好全省新市民群体的住房问题,我省从三个方面建立健全基础制度。一是保障对象条件方面。我省优先保障新市民中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的住房困难群众。二是住房标准方面。提出响应国家“三孩”生育政策,根据新市民群体住房需求,适当配置三居室、四居室房源,满足多子女家庭租赁需求。三是多主体参与方面。各城市提出“注重发挥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带动引领作用”,同时,支持民营企业等积极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让新市民等群体租得起、租得好。

  除保障性租赁住房外,我省还通过提升公租房保障和川渝互保效能,加大对新市民的住房保障力度。一是公租房保障方面。我省公租房在解决城镇住房困难群众,特别是低保、低收入家庭发挥重要兜底作用,在已基本实现依申请应保尽保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公租房保障范围,着力解决新就业职工、当地农业转移人口、农民工等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群体的阶段性住房困难,实现了政府基本住房保障公共服务向农业转移人口在内的城镇常住居民覆盖。二是川渝互保方面。我省联合重庆市搭建“川渝安居•助梦启航”平台,提供跨区域申请公租房办理服务,推进政策公开、信用互认、异地受理,共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公租房保障范围常住人口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