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陈静

  11月26日,封面新闻记者获悉,四川省纪委监委官方微信公众号公布了宜宾市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王建的贪腐细节,从公交车采购,到毛巾、肥皂等劳保用品,王建利用在公交公司当“一把手”的职务便利,收受贿赂达一千余万元。

  2015年,53岁的王建被组织委以重任,担任宜宾市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一把手”,然而在担任一把手的短短6年多时间里,他就收受了各种贿赂上千万元。“我的违法行为,大到车辆采购,小到我们的劳保用品,几乎发生经济往来的都覆盖了。”王建说道。

  工作之初

  遵循父亲教诲坚守底线

  王建出生于宜宾市高县,父亲是一名革命军人,曾参加过淮海战役、渡江战役、解放重庆、成都,以及剿匪等战斗,转业后一直在宜宾市高县交通局工作,作为经历过战火洗礼的革命干部,王建的父亲始终抱着对党和人民的忠诚,身体力行,对子女言传身教。

  而刚走上基层领导岗位之初的王建,也遵循着父亲的教诲,坚守底线,“以前我在高县当交通局局长的时候,人家给我送钱来,我都主动退了几次,第一次喊他拿走,他不拿走,第二次喊他到办公室来拿,他又没拿,第三次我把我的副局长喊到,跟我一路,到他家里面去,亲自还给他。”王建说道。

  嫉妒同事

  背离初心思想发生动摇

  可以说,王建的前半生在工作上称得上担当作为、遵纪守法。那么,又是什么原因让他在担任宜宾市公交公司“一把手”后,背离初心使命,出现“断崖式”下滑呢?

  转折发生在2003年,王建从高县调任宜宾市公路路政管理支队副支队长,王建回忆,“我在高县当领导的时候,人家还是一般工作人员,后来人家来宜宾了,比我的官还大,权也比我大,思想就发生一些偏差。”

  当时,父亲还在世,王建还能压制住自己贪欲的火苗,但一丝对少数进步神速同事的嫉妒和不甘,却一直被他埋在心底。

  2013年,王建父亲离世。2015年,他很快就在担任市公交公司“一把手”后,迷失在各种围猎和腐蚀中。

  2015年11月,宜宾市政府组织实施采购249辆新能源公交车,某客车公司中标200辆,另一家公司中标49辆。

  2016年1月,中标200辆的客车公司原南方市场经理陈某,赶到宜宾市公交公司单独找到王建,“就主动说送钱给我,开始我还是拒绝。”面对王建口是心非的拒绝,在商圈摸爬滚打多年,善于察言观色的陈某,当然知道他担心的是什么,于是陈某给王建出了一个主意。“老板说你找个人出来,帮我销售汽车的名义,我把钱交给他,当时我一想,如果以销售汽车的名义,也没得好大个事。”王建说。

  此后,王建欣然接受了陈某的提议,找人收下了每辆车一万元的好处费。有了第一次,就会有第二次,很快王建就在办公室收下了另一家公司所送好处费49万元,“人家主动送,心甘情愿地送,他不说我不说,反正大家都不说,可能就没得事,最后在这个侥幸心理下,就上升到了麻木不仁了,最后就来者不拒。就导致思想上彻底崩溃了。”王建思想动摇。

  初掌“大权”  

  他收下巨额贿赂

  在宜宾市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相关企业能否成功承揽该公司业务,王建的态度十分关键。之后,这249辆车的保险自然也成了众多保险公司争抢的“香饽饽”。

  刘某某就是这众多保险业务中抢到香饽饽的人,他曾经和王建在高县交通局共事多年,“我到公交公司之后,没多久,他就到公交公司来找到我,说现在他家里很困难,他现在在人寿保险公司,在那里挂个名,联系不到业务的话,工资领不到,社保都没地方交,说得可怜兮兮的,就喊我帮他的忙。”

  王建认为,在哪家投保都是一样的,对单位也不会造成损失,于是就将249辆客车的保险业务指定给了刘某某所在的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在获得保险业务后,刘某某就送给王建一张存有35万元的银行卡,在随后的几年中,公交公司所采购新车,车辆买保险王建都如法炮制,捞取好处。

  王建担任公交公司一把手,通盘把控着公交公司,经营范围内各项业务的权力。2016年,公交公司将混乱的车身广告业务全部收回,再统一对外承包,和王建在酒桌上结识的广告公司老板王某某,就私下找到王建沟通,“他就说干脆我们打伙做,我们一起来做这个事情,你什么都不用管,你就帮着协调好关系。”

  考虑到有利可图,王建没多想就答应了,在他的运作下王某某顺利中标公交公司车身广告业务,且一做就是好几年,在此期间,王建不仅要求公司有关部门积极配合王某某公司更换车身广告的工作,自己还主动出面,帮王某某联系了不少广告业务。“他每年就给我拿钱,他就一起给我送了300万元。”

  一次次权力变现的顺利,让王建的贪心大涨,捞钱的套路越发玩得如火纯青,大到新能源车充电站建设,车辆清洗消毒,工作服采购,小到毛巾、肥皂、洗衣粉等劳保用品的采购,王建都利用职务便利,想方设法攫取利益,涉案金额高达一千余万元。

  2023年3月,因犯受贿罪,王建被宜宾市珙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70万元。

  (综述材料来自廉洁四川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