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杨澜

  焦虑症、抑郁症、强迫症、睡眠障碍……近年来,随着一些常见精神障碍及心理行为问题逐渐增多,个体心理行为问题及其引发的社会问题日益凸显,已然成为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

  在四川,存在心理健康问题的人数占了全省总人口的相当比例。如何才能针对性地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公民心理健康水平,构建有效衔接的服务体系?四川亟需制定一部符合实际的精神卫生地方性法规。

  11月29日,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闭幕,会上对《四川省精神卫生条例(草案)》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表决。

  制定《条例(草案)》的现实意义是什么?有何亮点?和哪些人群密切相关?会后,四川大学党委原副书记张伟(曾任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党委书记),四川省卫生健康委疾控处相关负责人接受了封面新闻记者采访。

  关注职业人群、学生等群体

  鼓励用人单位将心理健康评估纳入职工体检

  关注精神卫生、提升心理健康水平,已然成为了一项被大众关心的重要议题。

  自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施行以来,四川便将精神卫生工作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重要内容,认真贯彻执行上位法有关规定,推动精神卫生事业取得显著进展。同时,四川的精神卫生工作仍然面临不少问题和困难。比如,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有待完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能力薄弱,心理咨询行业不规范,人才培养和职业保护不到位,全社会对精神卫生工作的认识还有待提高等。

  记者获悉,《条例(草案)》共三十二条,主要包括明确各方责任、服务体系建设、心理健康促进与精神障碍预防、精神障碍诊断治疗与康复、保障措施等内容。

  省卫生健康委疾控处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到,由于生活节奏加快、工作学习压力增大、生活环境改变等诸多因素影响,心理健康问题普遍存在于许多人群之中,比如职业人群、儿童青少年等,针对这些群体的心理健康维护,在《条例(草案)》中均有体现,如提出:“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将心理健康评估纳入健康体检项目,职工可以自愿选择进行心理健康评估。”

  同时,为促进学生心理健康,《条例(草案)》要求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纳入教育体系,健全精神障碍和心理健康问题学生复学机制。学校要建立学生心理健康评估、监测、预警和干预工作机制。还明确高等院校应当设立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机构,配备心理专业教师;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中小学校应当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室,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辅导人员;学前教育机构、特殊教育机构应当开展符合学生身心特点的心理健康教育。

  “身心同治”是一大亮点

  心理干预后的病人并发症更少、康复更好

  在《条例(草案)》里,有这样一条内容引起了记者注意,即:三级综合性医疗机构应当为严重躯体疾病患者提供心理服务。“身心同治”概念的提出成为本次立法的一大亮点。

  记者获悉,《条例(草案)》的制定基于两个原则:对上位法较为原则的规定进行细化,有针对性地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而该条内容的提出者张伟,在1985年大学毕业就曾参与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草案)的起草。

  病患为什么需要“身心同治”?张伟解释道,人得病和疾病恢复的过程,除了生理原因,还和心理、社会等层面的原因相关。所以在得了重大疾病以后,我们要关注病患的心理问题。心理的应激与情绪问题舒缓了,抵抗力和免疫力都会提升,病患会康复得更好。

  “这一点,2015年华西医院开展的‘阳光医院项目’的数据可以证实。做了心理干预的病人,并发症会减少,住院时间会缩短,遵医嘱行为更好,后期康复也更好。”

  张伟说,人在得了如肿瘤等严重躯体疾病时,会引起身体的应激反应,或者焦虑、抑郁等情绪。这些情绪就有可能会加速病灶的转移或减缓身体的恢复。同理,在做诸如心脏、脑部等重大手术时也是一样的道理。所以,医院应在术前、术后都为患者提供心理服务。

  张伟说道,届时,心理干预工作会由经过心理咨询培训的持证医护人员在患者知情自愿的情况下进行。

  新闻多一点:

  《条例(草案)》亮点多 或将明年出台

  除以上内容外,《条例(草案)》还有很多值得关注的亮点。如,针对目前心理咨询行业不规范等问题,明确了心理咨询人员的基本要求;对精神障碍患者的送诊、诊断、住院治疗以及出院作了细化规定;推动社区精神卫生服务,对加强社区精神障碍康复机构的建设与服务,强化对监护人履行职责的支持和保障作出了明确规定等。

  记者了解到,《条例(草案)》目前是第一次审议,后续还将会有修改,或将在明年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