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获悉,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因向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派遣出行订单,近日被罚款20万元。
▲执法检查
根据乐山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关于疑似滴滴平台向不合规车辆派单的线索移交函”提供线索,乐山市市中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调查发现,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使用其自营的网约车平台“滴滴出行”,共计向20台车辆派遣网约预约出行订单。
经调查,该20台车辆此前在“滴滴出行”网约车平台完成入驻登记,但均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向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派遣出行订单的行为,已构成“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违法事实,该公司是该事实的行为主体及行政责任当事人。
乐山市市中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滴滴出行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的同一行为多次违法,以每次违法行为处以10000元罚款的标准,决定给予共计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2023年12月,同样因为向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派遣出行订单,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曾被乐山交通运输执法部门罚款18万元。
根据《办法》,司机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且车辆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才能合法从事网约车服务。据上述负责人介绍,目前乐山市注册网约车7000多台,其中持有“双证”的网约车约1500台。
乐山市市中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以来,该大队大力开展网约车不合规运营专项整治工作,引导营运网约车加快办理车辆运输证,进一步规范网约车运输市场秩序,提升行业运营服务质量。对路面查获的无证网约车,当前交通执法部门采取“一案双罚”机制,不仅对无证车辆、无证驾驶员从事网约车违法经营行为进行处罚,还要处罚平台的违规派单行为。
截至目前,乐山市市中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共处罚网约车平台公司25家次,合计罚款金额82万元。下一步,该大队将继续实施“严管+重罚+引导”的治理模式,不定期开展辖区网约车平台摸底工作,督促辖区各平台公司清理清退无证车辆,加快推进该市网约车双合规化进程。
红星新闻记者 顾爱刚 图据受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