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记者 王培哲
近日,家住宜宾市翠屏区的李先生遇到了一件烦心事,自己的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被张贴在了西郊街道办事处的公告栏里,让他感觉自己的隐私受到侵犯。
事情的起因,是今年8月21日,李先生通过四川省人民政府官方网站的省长信箱,反映了自己所在小区业委会筹备过程中他认为不合规的地方。信件很快通过宜宾市翠屏区信访局转交给西郊街道办事处办公室。
但此后,李先生一直没有接到任何回复。
近日,他通过信件编号查询办理进度时发现,西郊街道办事处已经办结此案。四川省人民政府省长信箱网站提供的进度显示,西郊街道办事处已经于9月24日出具了处理意见书。
李先生在省长信箱网站上看到的案件处理流程。 受访者供图
点开处理意见书电子文本,李先生非常惊讶——内容并非WORD文档或PDF文件,而是一张拍摄于西郊街道办事处公告栏的照片,照片中李先生的姓名、身份证号和电话号码都被公布出来,一同公布的还有处理意见。这意味着,最晚9月24日起,李先生的个人信息就被公开在了街道办公告栏。
记者了解到,和李先生一同反映相关情况的同一小区邻居们,也被如此公开了个人信息。
西郊街道办事处已经撤掉了公示栏上公示的李先生等人的个人信息。 受访者供图
李先生认为,西郊街道办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代替联系他本人告知,是否不符合相关规定?“信件中有我的家庭住址和联系方式,完全可以给我寄过来或者打电话嘛。”
李先生提到,在得知自己的信息被公开张贴之前,有自称西郊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的人通过搜索手机号码添加他的微信,但他没有通过。李先生说,他不加对方微信是因为他对“微信传达”的方式表示质疑,且无法核实对方真实身份。
此后,李先生通过“四川省网上群众工作平台-问政四川”等多种渠道反映自己个人信息被公示的遭遇。9月25日晚,张贴在西郊街道办事处公告栏里的李先生个人信息已经被撤除,同时张贴的其他办件人信息也被撤下。
9月26日,川观新闻记者多次联系西郊街道办事处,直至26日晚,宜宾市翠屏区西郊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黄女士回复记者称,前期由于办件人员工作不熟练,仅通过“微信告知”的办法联系当事人,未按要求通过电话告知办件结果;后为了及时完成办件流程,该办事员将办件结果张贴后拍照上传,意识到不妥后已经撤回。该工作人员没有提到具体何时撤下内容。
四川纵目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英占告诉记者,所谓“公告告知”具有诸多前置条件,且一般不适用于李先生遭遇的这种情况。“回应李先生的诉求,只需要告知其本人,无需张贴在外公之于众,况且李先生提供了自己的联系方式和家庭住址,只有在穷尽一切办法无法找到当事人的前提下,才能考虑通过公告这种方式传达。并且,街道办事处在公示这一信息时,没有保护李先生的隐私信息,涉嫌侵犯公民隐私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