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田姣 杨蜀丹
10月15日,四川省资阳市多部门联合印发《进一步优化调整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措施》明确提出,支持新购房家庭就学就业。其中在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其义务教育阶段的直系子女可凭《四川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表》由雁江区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入学;在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有就业需求的,可享受与本地居民同等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一个季度内为每个家庭推荐3个及以上就业岗位;符合相关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职业培训补贴、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政策。在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房且有创业需求的,在租赁本地国有企业商业用房时,给予租金优惠。
此外,《措施》还涉及到发放购房消费券、实施房票安置、支持销售模式创新、鼓励开展“以旧换新”、加大金融政策支持、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和支持“好房子”建设等具体举措。
其中,在发放购房消费券方面,一方面是普惠性政策。自本《措施》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2月28日前,凡在中心城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90平方米以下每套8000元、90平方米(含)至144平方米每套10000元、144平方米(含)以上每套12000元发放购房消费券;针对医务人员、消防救援人员、公安民辅警等人群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可以发放一定金额的补贴。值得一提的是,普惠购房补贴与特定人群购房补贴不叠加享受。
在加大金融政策支持方面,一是调整首套房认定标准。在本市范围内新购买住房,只核查购房人在拟购住房所在县(区)范围内住房情况,无住房的,认定为首套房,在资相关金融机构按认定套数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二是调整住房首付比例,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家庭,首套和二套房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三是取消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调整存量房贷利率,推动在资相关金融机构于2024年10月31日前,对存量房贷(包括首套、二套及以上)利率实施批量调整。
在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方面,在核定借款人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时,不与借款人缴存时间系数和账户余额挂钩。取消首套房和二套房最高贷款额度差异,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单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70万元;两人及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多子女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对应上浮20%。统一首套房和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再交易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均为20%。凡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购买住房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使用住房公积金先租后购,同一个自然年度内,办理过租房提取的缴存人,在市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还可办理购房提取或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
此外,《措施》针对销售模式创新,鼓励“以旧换新”方面,都做出了系列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