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红星新闻记者获悉,备受关注的29名原告诉被告童某荣、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一案,已于10月12日由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

判决书显示,李某学、王某红等29名原告诉讼请求被驳回。

  ▲一审判决书截图

  据了解,29名原告称被童某荣的女儿童敏诈骗了几千万元,童敏曾是泸州某小学校长,其诈骗款项不少被用于网络游戏充值。童敏生前因涉嫌合同诈骗案被立案,其于2021年5月跳江自杀身亡,此案撤销。童某荣是童敏父亲,也是其遗产继承人。

  29名原告称被骗5000多万元

  3000多万元用于游戏充值

  一审判决书显示,29名原告将童敏父亲童某荣、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财付通支付系统有限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起诉至法院,经变更后的最终诉讼请求为:1,撤销童敏在2017年8月8日至2021年5月31日期间向广州网易公司支付款项暂计31931335元的行为,由广州网易公司返还给被告童某荣;2,撤销童敏在2017年8月8日至2021年5月31日期间向财付通公司支付款项约2200000元的行为,并由财付通公司、广州网易公司共同返还给被告童某荣;3,被告童某荣在继承的童敏遗产范围内包括上述返还款项对原告承担还款责任;4,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原告提出的“事实和理由”为,原告均是童敏诈骗资金用于玩氪金游戏的受害者。童敏欺骗原告,谎称其供职单位要建设幼儿园、培训学校或后勤配送公司等项目,有投资入股的机会需要资金,以要求签订保密投资协议方式,欺骗原告将巨额资金交付至其手上。原告等受害人总计受骗金额高达5000多万元。2021年5月31日,童敏跳江自杀,受害人发现童敏失联后向泸州市公安局江阳区分局报警,该局立案。经公安局侦查后告知原告,童敏实际上将全部的诈骗款在未经任何人同意的情况下,用于“大唐无双”的氪金游戏。其中,已查实用于“大唐无双”游戏充值的金额超过3000万元。

  另外,公安机关告知原告,童敏支付前述游戏充值款项,主要通过董某峰、李某跃、叶某狄3个游戏充值代理以及被告财付通公司支付,款项进入董某峰、李某跃、叶某狄3个游戏充值代理以及财付通公司后再行支付给被告广州网易公司,而广州网易公司指示杭州网易雷火科技有限公司认可其收取了3000万元款项。财付通公司收取的款项其中部分是直接支付给了被告广州网易公司。原告认为,童敏与广州网易公司之间存在事实上的赠与合同关系,童敏与财付通公司存在可能的赠与关系,童敏向被告支付款项的行为系无权处分。

  原告认为,童敏玩氪金游戏充值的3000多万元基本上系诈骗所得,系赃款,应当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原告认为,童敏因大金额氪金游戏原因向被告广州网易公司支付3000多万元款项本质上属于附条件无偿赠与行为。童敏对其从原告等债权人处取得的款项作出无偿处分的行为,有害于原告等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根据当时的《合同法》第七十四条以及现行《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之规定,应予撤销。

  一审判决书披露转款记录

  童敏母亲也被骗150万元

  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的事实显示,被告童某荣系死者童敏(女,1977年11月出生)的父亲,第三人李某华系童敏的丈夫,原告代某玉系童敏的母亲,其余28名原告主要为童敏的亲戚朋友,童敏曾在合江县天立学校等处任职。2017年至2021年期间,童敏与原告等人签订《合作协议》《合伙入股协议书》《神州天立教育集团高管补充协议》《投资份额代持协议》等合同,约定原告等人对相关项目进行投资分红等。

  2021年6月4日,原告尹某秀等人向泸州市公安局江阳区分局报案称童敏涉嫌诈骗,泸州市公安局江阳区分局于2021年6月7日对童敏涉嫌诈骗立案侦查。2021年6月8日,童敏的尸体在重庆市永川区松溉码头长江水域被发现。在此后的诉讼过程中,童敏父亲、丈夫、母亲及子女均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表示放弃继承童敏的遗产;后童某荣反悔放弃童敏遗产继承权,提出撤销放弃继承声明,并在审理过程中认可众原告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书认定了童敏向29名原告借款的事实和金额,其中,童敏母亲代某玉于2018年5月18日向童敏转账250000元、于2018年10月10日向童敏转账72000元和48000元、于2018年11月29日向童敏转款300000元、于2019年2月13日向童敏转账480000元、于2019年5月24日向童敏转账150000元、于2019年8月22日向童敏转账100000元、于2019年9月8日向童敏转账100000元,童敏骗取其母亲共计150万元。

  案发后,经泸州市公安局江阳区分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童敏涉嫌诈骗案进行资金专项审计,审核报告显示在2015年8月14日至2021年5月25日期间,童敏向游戏代理董某峰、李某跃、叶某狄三人转款28675722元,董某峰、李某跃、叶某狄向童敏转款2898350元,抵销后童敏向董某峰、李某跃、叶某狄转款净额合计25777372元,已全部用于“大唐无双”游戏充值。童敏还向丈夫李某华转款净额合计为2132397元。

  审核报告还对泸州市公安局江阳区分局提供的童敏银行账户流水进行统计:在2015年6月17日至2021年5月21日期间,童敏银行账户募集资金合计50941520元,退还投资人合计20133969元,投资人合计损失额30807551元。审核报告列明了原告李某学、王某红等25人投资金额的具体情况,但童敏母亲等受害人的损失未统计在内。

  江阳区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中,童敏作为成年人向广州网易公司平台充值,对平台下的包括“大唐无双”游戏相关项目进行消费,其与广州网易公司之间构成网络服务合同关系。童敏按广州网易公司平台确定的程序进行付款充值,接受服务,系网络服务消费,并非原告诉称的无偿赠与。在案证据不能证明童敏向广州网易公司付款消费属于法律规定的债务人放弃其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等可撤销情形,故原告主张行使债权人撤销权并要求返还的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因犯罪嫌疑人童敏死亡,侦查机关对童敏涉嫌诈骗刑事犯罪案件已依法撤销。原告在本案中提起债权人撤销权诉讼,系民事纠纷案件。原告诉称童敏收取的款项是诈骗所得赃款,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该主张涉及刑事犯罪的认定和处理,不属于本案审理范围。

  财付通公司向童敏提供的是微信支付服务,属于货币资金转移服务,其并非案涉网络游戏服务交易的相对方,并未收取占有童敏支付的交易资金,故原告向财付通公司主张要求撤销童敏的转款,并予以返还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对于原告主张童某荣在继承童敏的遗产范围内(包括广州网易公司和财付通公司在本案中返还的款项)对原告承担还款责任问题,因原告的该主张系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与原告在本案中主张的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且童某荣在本案中未获得广州网易公司和财付通公司返还的款项,童敏的遗产范围尚不明确,不宜将两个法律关系合并审理,故原告的该部分权利可另行主张。

  经江阳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九条、第五百三十八条、第五百三十九条、第五百四十一条,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判决如下:一、驳回原告李某学、王某红等29人的诉讼请求;二、驳回第三人李某华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19357元,由原告李某学、王某红等29名原告负担212457元,第三人李某华负担6900元。

  根据法律规定,该一审判决尚未生效,原、被告可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向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10月15日晚,记者从原告律师何长明及部分原告家属处获悉,原告将提起上诉。

  红星新闻记者 罗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