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兰珍

  10月18日,四川省科技厅官网公布《关于加强技术经理人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并于即日起至11月17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由科技厅牵头起草,主要包括五部分,旨在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建设,壮大技术转移服务队伍和力量,助力科技成果加速转化和产业化。

  根据《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到2027年,技术经理人培育体系健全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活跃度明显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其中,将力争培养和引进技术转移人才8000人以上,具有高级职称技术经理人超过300名,培育引进技术转移机构100家以上,推动全省技术交易额较2023年实现翻番、突破4000亿元。

  如何健全完善技术经理人培育体系?《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三方面的行动指南。一方面,大力培养优秀技术经理人,依托高校院所、重点企业和新型研发机构等,建设一批特色化、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

  另一方面,加强高水平技术经理人引进。围绕重点优势产业,支持骨干企业、头部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新型研发机构等面向省内外引进一批全职技术经理人。

  再者,建立健全人才评价机制。引导企事业科研单位建立以科技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技术经理人评价体系,对从事技术成果筛选、市场对接、金融服务、知识产权咨询等不同岗位的技术转移人才开展分类、分阶段评价。畅通职业发展和职称晋升通道。加大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服务等绩效评价指标的权重,绩效工资分配向作出突出贡献的技术转移人员适当倾斜。

  值得一提的是,《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制定了详细的技术转移转化的激励引导机制,包括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主要内容是支持企业吸纳省内外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并在川落地转化,对单个技术合同成交额大于1000万元(含)且属非关联交易、产生良好经济效益的,省级财政按实际到账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单个项目最高100万元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助 300万元。

  对促成技术交易的省市级技术转移机构,按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3%给予单个项目最高 30万元补助,每个机构单一年度资助总额最高100万元;对我省设立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按登记金额超过1亿元部分的万分之0.3的比例给予补助,每家登记机构单一年度最高资助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