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范瑞鸣

  “今天一大早,我就收到建行的查询通知,打开客户端一看,我的房贷利率从之前的3.85%调整到3.55%,这样每个月就能少还200元。”成都市民徐女士开心地说。

  10月25日,按揭贷款购房者迎来“大礼包”,存量房贷利率批量调整于当天启动。根据规定,凡是浮动利率定价、当前利率高于LPR-30BP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将统一调整至LPR-30BP(也就是LPR减30个基点)。

  但是,有成都市民查询后发现,自己调整后的利率和身边朋友调整后的不一样,这又是怎么回事?

  记者采访相关人士了解到,本轮仅调整LPR加减点,不同时进行贷款重定价。也就是说,贷款重定价日(借款人与银行约定利率调整的日期)未到,LPR值不会进行重定价,仍沿用原有LPR值。

  “本次存量房贷利率高于-30BP的都会调整到LPR-0.3,有的是4.2-0.3=3.9,有的是3.95-0.3=3.65,有的是3.85-0.3=3.55,有的是3.6-0.3=3.3。各自的存量房贷利率之所以有差异,是因为今年LPR调整过几次,对应之前的LPR就会有差异,不必担心,等到下一次利率调整日都会同步利率。”中信银行某客服经理介绍。

  工商银行、交通银行、建设银行等银行均表示,因客户贷款重定价日不同,使得贷款利率在本次批量调整时可能未进行重定价,但到了贷款下一个重定价日后,参考此次批量调整的贷款利率将调整至同一水平。据了解,一般而言重定价日为每年1月1日,也可能是按揭购房客户贷款发放日。

  据悉,绝大多数借款人可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完成“一键式操作”,无需提出申请或提供材料,无需到商业银行网点办理。不过,如果当前为固定/基准利率定价的贷款,需要先主动申请转成浮动利率,然后再进行存量利率调整,申请方式可线上或线下向银行申请。

  多家银行表示,10月25日(含当日)之后转换完成的,将在转换完成的次日进行集中调整,利率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