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于婷

  近日于和伟主演的电视剧《我是刑警》爆火,由于剧情设置及演员、场景等高度还原真实案件,在网络上受到了不少好评和点赞。其中,不少案例更是将大家的记忆带回了案发那年,让很多人想到电视剧里犯罪嫌疑人的所作所为就“瑟瑟发抖”。

  与此同时,网友发现,某平台出现一个自称“周克华情人张某英”的账号,将自己与剧情中的犯罪嫌疑人关联起来,以此来“蹭热度”。

  张某英账号

  周克华案被改编成《我是刑警》中的第五个重案。案件原型是一起横跨4省市、持续8年的恶性持枪抢劫杀人案,周克华从2004年起,在江苏、重庆、湖南等地多次作案,共杀死11人,并抢走巨额现金。经过警方艰难追捕,最终于2012年将其击毙。

  《我是刑警》剧照

  在电视剧中,周克华名叫“张克寒”,找到了女服务员蒋美珍作为情人,而蒋美珍的原型就是博主自称的“张某英”。在周克华被击毙后,张某英也被警方抓获,2013年3月22日,当地法院以窝藏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她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000元。按照时间计算,张某英刑期已满。

  该博主在自我简介中描述,“大家好,我是周克华的情人,目前只过平凡的生活,我出生在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李端镇。”该账号表示自己2012年被抓进看守所,2013年被判刑,已于2017年出狱,在成都打工。

  就在大家还在猜测该账号是否为张某英本人时,社交平台已无法检索到该账号,该用户已被禁止发布作品,疑似因网友举报被封。

  律师说法:

  博眼球、蹭流量 违反公序良俗还有可能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网络主播行为规范》等法律法规都对维护网络秩序,促进网络环境的清朗和健康发展作出了明确规定。”北京安博(成都)律师事务所张泽平律师表示,博主自称“周克华情人”的行为可能违反社会公序良俗、侵犯名誉权,甚至可能涉嫌触犯法律。

  如果该博主确为周克华情人,其蹭流量行为有违公序良俗。周克华是罪大恶极的罪犯,公开宣扬对此类罪犯的思念或美化,将严重违背社会的基本道德观念和公序良俗,对社会风气产生不良影响。

  如果该博主并非张某英本人,冒充其身份在网络上散布不实信息、传播不当言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可能构成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等违法行为,会受到拘留和罚款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