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2024年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完成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提高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诊疗管理和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化水平,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川疾控局监督函〔2024〕7号)要求,遂宁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按照培训启动、机构自查、执法抽查、分类评价步骤,采取“四结合”工作措施,于2024年6月-11月对辖区内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了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
有序结合卫生普法培训。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原则,支队分层次、分阶段对执法人员及医疗机构负责人开展传染病防治、医疗废物处置等方面的培训。共计开展了4次培训,覆盖人次达900人次。
有序结合医疗机构自查。按照“培训-自查-评价-公示-整改-复查”步骤,在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及评价前,将《传染病防治分类评价监督检查评价表》发给本年度随机抽查的相关医疗机构进行自查,要求各医疗机构从综合管理、预防接种、传染病疫情报告、消毒隔离制度执行、医疗废物处置等方面全面自查自纠,针对自查问题自行整改,进一步落实医疗机构的主体责任。
有机结合“双随机”抽查。按照为基层减负和省疾控局、省卫生健康委执法监督局有关要求,按照“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的要求,支队将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与国、市双随机抽查工作相结合,对纳入传染病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国家双随机抽中的医疗卫生机构和市级“双随机”增加71家口腔医疗机构进行了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全市共计开展分类评价655家,其中评价结果为优秀50家,合格603家,重点监督1家。
有力结合卫生监督抽检。结合卫生监督及抽样监测工作,会同疾控中心将本年度市本级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评价医疗机构纳入抽检范围,重点对医疗机构相关物体表面、使用中消毒剂、医护人员手卫生等进行了抽样监测,并将监测结果纳入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内容,进一步增加评价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针对性。
下一步,遂宁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进一步完善全市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体系,健全综合评价工作机制,强化综合评价结果运用,对相关医疗机构开展复核复查,实行分类监督、动态监管,针对监督检查重存在重大问题的将严格约束、逗硬处罚,切实维护群众就医安全。
(图文来源:遂宁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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