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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法庭:三措并举,力化立案难

2021年11月30日 17:04 新浪四川城事 

  为响应最高人民法院决不让“立案难”问题反弹回潮号召,将整治年底不立案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内容,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对全面深化司法改革和政法队伍驾驭整顿成果的获得感,开江法院永兴法庭积极完善和健全人民法庭立案机制,切实解决人民群众诉讼难问题。

  一是明确立案责任。属于永兴法庭管辖范畴的案件,不推诿、不拖延,及时立案,对能联系到被告的案件通过直接送达或者微信送达、电子送达等方式力争在收到诉讼资料三日内完成送达。在公告栏张贴立案监督公开牌,公布法庭工作人员姓名和监督电话,如果当事人立案时遇到推诿立案或不予立案情形的,可以立即举报。对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或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向当事人说明原因,告知纠纷解决途径或方式。

  二是强化立案措施。开展专门接待,做好窗口接待的繁简分流工作,对新类型、复杂、疑难等案件,由法庭庭长亲自向当事人充分释明或另行约定答复接待时间。坚持一次性告知原则,对符合起诉条件但材料不齐全或需要补正的,向其发放补正材料告知书,并标识清楚需补充的材料,便于当事人一次性补交材料,减轻群众诉累。

  三是创新立案机制。建立立案关联案件检索制度,立案时通过关联案件检索,对收集的信息进行研判,采取主动约谈、法律释明、风险提示等方法告知当事人。例如北京某元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某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立案时经关联类案,发现北京某元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讼其他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已被河北高院裁定不予执行,且在借款合同中双方约定了仲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本院裁定不予受理并向原告方释法说理。

  永兴法庭坚持要把党史学习和推动工作结合起来,认真开展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坚持“面向农村、面向基层、面向群众”,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思想成果和工作成果,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需求。

  (来源:开江县人民法院 文/王金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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