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上午,成都高新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妨害公务一案。被告人唐某某于2020年2月5日10时许,在本市高新区紫荆巷56号门口,拒不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要求佩戴口罩,并妨碍小区院委会工作人员对群众的体温测试工作,严重妨害防疫工作秩序,拒不配合民警现场处置,并将民警口罩扯下,将民警面部抓伤。

  该案通过网络远程开庭方式进行审理,并当庭宣判,唐某某以妨碍公务罪被判刑有期徒刑8个月。该案也是成都法院审理的首起涉疫情刑事案件。

▲庭审▲庭审

  首例

  男子拒不戴口罩抓伤民警

  从立案到作出一审判决仅用3天

  红星新闻记者从庭审现场了解到,成都高新公安分局于2020年2月5日将唐某某刑事拘留,同日变更为取保候审;2月14日,经高新检察院决定对其予以逮捕;2月17日,高新法院收到高新检察院移送的该案后,立即启动疫情相关刑事案件快速办理程序,当日立案,并于次日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副本并安排庭审事宜,从法院立案到作出一审判决仅用时3天。

  2月19日,该案通过网络远程开庭方式进行了审理。

  高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某某在一级疫情响应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公然以暴力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开展,应当以妨害公务罪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唐某某系初犯,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之规定,高新法院依法从严从快作出前述判决,被告人唐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

▲抓伤民警▲抓伤民警

  走访

  男子平时当保安

  当天喝了酒

  庭前,红星新闻记者层对唐某所在院落进行了走访。据小区门卫介绍,2月5日上午事发时,唐某从小区出门,见其未佩戴口罩,现场包括小区院委会、社区的多名工作人员对唐某进行了劝说,但唐某并未听从,并与现场人员发生口角争执。

  “先是跟一个巡逻队员毛起(冲突),后面有警察过来后,又跟警察毛起,把警察口罩扯了,脸上抓了几道伤痕。”门卫介绍。

  另据一名唐某同院落邻居介绍,唐某在附近一小区当门卫,年过5旬,事发时喝了酒,“他上了夜班,早上7点下班,然后估计没吃啥东西,空肚皮喝了酒,不受控制才发生的冲突。多位邻居介绍,唐某平常‘人很不错’,此前从未见其跟他人有过言语和身体冲突。不多言多语,事情发生前,小区测体温啥的都很配合的。”

  对于唐某的不理智,小区居民们也表示非常遗憾,“但特殊时期,给他一个教训也好,就是太划不值当了。”

  被告

  当天喝了半斤白酒

  控制不住自己言行

  而据唐某某本人交代,当天其上夜班后,早上在回家路上一面馆吃面,并喝了半斤白酒。后与人发生冲突,控制不住自己的言行。

  对于自己的行为,其表示自己控制不住,也记不太清楚做了什么,但确实抓伤了民警,本不应该。唐某某对于自己的行为也当庭表示了悔恨。

  该案审理法官何晶介绍,对于疫情期间,干预疫情防控的行为或可触犯刑法,提醒广大人民群众一定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的规定,注意自己的言行。法院对于干预疫情防控的行为将从严从快处理。

  红星新闻记者 杜玉全 摄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