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于婷

  没有获得采砂许可,就寻找一水库私自利用抽砂船等机具盗采河砂,还有多人协助转运和销售。不仅给正常的水事秩序带来了破坏,还危害了防洪安全、供水安全、航运安全、涉水工程安全和水生态环境。

  6月5日国际环境日,成都都江堰法院通报了近日审理的一起非法采矿案件,5名被告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4个月和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和1万元。

  2018年冬天,唐家两兄弟为了牟取不正当利益,在没有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合伙在都江堰市紫坪铺水库内利用抽砂船等机具盗采河砂,期间邀约吕某、程某、胡某等为采砂提供帮助。

  他们之间有着明确的分工,其中,唐家兄弟中的弟弟亲自操作船只并负责组织人员拼装砂船、指挥人员抽砂,将库砂运往水库边。哥哥负责组织人员转运和销售涉案库砂,并指挥弟弟抽砂时躲避检查,负责对涉案赃款的分配。吕某主要负责帮忙记账、清点采砂数量、运砂车数、帮助收取部分砂款,查看沿途是否有检查等工作。胡某主要负责从库边下料点将库砂转运至堆料点集中堆放,后运往销售处。程某主要负责驾驶装载机将从水库中抽出来的库砂或者放在堆料点的库砂装车、卸车。

  经查证,他们通过销售水库中盗采的砂石累计达5300余立方米,销售的涉案砂石价格为130元每立方米低于都江堰市价格认证的150元每立方米,非法采矿价值为69万余元。

  都江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唐家兄弟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为牟取非法利益盗采河砂,应当以非法采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兄弟二人在共同犯罪中起组织、领导作用,系主犯,且均具有犯罪前科,应从重处罚。鉴于他们能够认罪认罚,积极缴纳罚金应予以从轻处罚。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唐家兄弟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吕某、程某、胡某三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法官说法/

  本案是一起非法采矿案件,非法盗采砂石,不但破坏正常的水事秩序,而且危害防洪安全、供水安全、航运安全、涉水工程安全和水生态环境。五人明知其未取得采矿许可证,也明知该河道禁采区的相关规定,但仍擅自在禁采区内采砂。法院根据非法采矿司法解释的规定依法给五人量刑,追缴五人违法所得的同时,对被告人分别判处罚金,大幅度提高了其犯罪成本,有利于从根本上遏制此类犯罪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