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流程

  权限下放 可网上办理

  “新《办法》对建筑物名称的备案权限进行了下放。”上述负责人介绍,原来成都五城区和高新区、天府新区范围内的建筑物名称备案由市级民政局管理,现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将权限下放至“所在区(市)县民政部门”。

  为优化审批流程,新版《办法》还将建筑物名称备案环节置后,由“发放建设工程施工许可阶段”调整为“发放预售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阶段”。

  此外,新《办法》对建筑物名称备案必备材料内容进行了修改,建设项目设计效果图不再作为申请要件,为保护名称专有权,明确建筑物名称备案如涉及名称专用权的,需提供有关部门、单位的相关许可或授权文件。

  “为了落实放管服,让市民少跑腿,现在建筑物名称备案可在网上办理。”上述负责人说。市民和企业可自行登录网站http://110.188.69.89:8081,上传相关材料即可。

  命名规范

  规定细化 避免“大洋怪”

  “老《办法》里的标准规定比较粗放,经过这几年的实际操作,不断总结,新《办法》中对建筑物命名的标准进行了细化。”该负责说,“主要是避免出现‘大洋怪’的名称。”

  例如,应避免出现地名含义、类型或规模方面刻意夸大,专名或通名远远超出其指代地理实体实际的“大”地名,如宇宙、天下、万国等;以外国人名地名以及其汉字译写形式命名的“洋”地名;盲目追求怪诞离奇,地名用字不规范、含义低级庸俗或带有浓重封建色彩的“怪”地名等。

  此外,在建筑物备案名称应符合的规定中,明确了不得在专名中使用的词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