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办案 挖出国企内部蛀虫

  2019年7月,龙泉驿区监察委与区公安分局以涉嫌贪污罪和诈骗罪,将杨玲一案移送至龙泉驿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龙泉驿区检察院与监察委、公安分局成立协调小组,三方经讨论一致认为,案件已进入审查起诉阶段,由检察机关自行补充侦查取证更为便利、更有效率。于是,龙泉驿区检察院立即启动自行补充侦查程序。

  在走访了龙泉驿区国有公司、龙泉街道办事处、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局(原房管局)等单位后,龙泉驿区检察院明确了安置房的产权归属,同时核实杨玲的工作职责,房产权证办理的具体流程及所需要的资料情况。通过7天调查走访,检察机关取得了关键书证和证人证言。证据显示,安置房的产权在尚未分户至各安置户前均归属于国有公司,而杨玲在办理11套房产权证时都是利用了职务便利。

  自行补充侦查后,龙泉驿区检察院立即向区监察委、公安分局出示了证据,并再次会商。三方决定,公安机关侦查的事实由监察委作为主体继续调查取证,经监察委引导公安机关补强杨玲供述、龙泉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和国有公司工作人员的证言等。最终,监察委和公安机关认同检察机关对于杨玲出售李某房屋犯罪行为的定性,案件所有证据能够形成相互印证的锁链。

  2019年10月28日,龙泉驿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11月25日,法院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全部予以支持,以贪污罪判处杨玲有期徒刑8年。杨玲没有上诉。

  检察建议 堵住监管漏洞

  街道办事处未按照相关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对未分配安置房进行定期巡查,负责不动产登记的规划与自然资源管理局未对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人员和材料进行有效的实质审查,导致错误发放房屋所有权证书。监管失守,让杨玲轻松将国有资产据为己有,导致国有资产严重流失,这是该案发人深省之处。

  针对以上问题,今年4月,龙泉驿区检察院分别向龙泉街道办事处、龙泉驿区规划与自然资源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规范安置房屋分配程序,确保国有公司与行政机关无缝衔接,避免国有资产流失。6月30日,龙泉驿区检察院收到了两家单位的回复。(杨玲、龙腾公司、龙耀公司、清新小区均为化名)

  检察长说案

  建章立制确保公权力不被滥用

  成都市龙泉驿区检察院检察长 姚广平

  杨玲作为国有公司员工,趁公司人员频繁更替之机,利用手中的权力篡改资产报表,导致国有资产被隐匿。此案反映出公权力无小事,若缺乏监管,即便是看似平凡、无风险点的岗位,都可能出现漏洞和问题。不管是企(事)业单位,还是政府行政机关,必须建章立制,责任到人,严格管理,才能确保公权力不被滥用、国有资产不被侵占。

  最高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强调,要以高度的自觉遵守和执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以检察履职能力现代化助推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这就要求每一名检察官都要严格依法办案,不留任何瑕疵。同时,不能就案办案,对案件中反映的社会治理问题和制度漏洞,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推进源头治理,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