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于婷

  在流动摊贩处、网络上收购象牙制品,随后在自己经营的文玩店里销售,以此来赚取中间的差价。但殊不知,这样的行为已涉嫌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9月24日,成都武侯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被告人赵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千元。

  赵某在成都武侯区罗马假日广场经营一家文玩店铺。他收购、售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行为从2年前就开始了。

  2018年11月,赵某以牟利为目的,在广场的流动摊贩处以200元的价格购买了2个带花纹的象牙圆环制品。2019年4月,他又再次通过微信与福建一商贩取得联系后,以1600元价格购买4个象牙圆环制品,这些物品随后被通过快递寄至赵某的店铺。

  2019年,听说赵某的店铺里有“好货”卖,两名客户慕名而来,在赵某的店铺里寄卖一个观音头像象牙雕件,一件弥勒佛象牙雕件。

  2019年8月,成都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民警在赵某的店铺内将其挡获,现场扣押多件未售出的象牙制品和雕件。

  经鉴定,两件疑似象牙观音头像雕件和弥勒佛雕件,重量61.3克,价值2452元。一件疑似象牙面包圈和两件带花纹面包圈,重量64克,价值2560元。经检测,这些都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长鼻目象科的野生动物制品。

  武侯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赵某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在庭审现场,赵某认罪认罚。最终,武侯法院依法判处赵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