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钟晓璐

  成都两男子使用电瓶、电鱼杆等工具进行电鱼捕获,收成还不到半斤。但是代价却有点大:当地村民举报后,被现场挡获。10月22日,四川大邑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两人不但获刑,还要买1万尾鱼苗放生。

  今年3月15日22时许,大邑县悦来镇村民曹某某、杨某某为了满足“舌尖上的味道”,相邀至属于禁渔区的鹤鸣镇联合村鱼石桥河段,使用电瓶、电鱼杆等工具进行电鱼捕获多种鱼类共计21条、218.28克。

  经当地村民举报后,被现场挡获。大邑检察院对二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依法提起刑事公诉,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二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宣告缓刑三个月等;判令二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在大邑县斜江河流域增殖放流不低于10000尾、规格不低于2.1寸的鱼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