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两孩童的法定监护人应当充分考虑到孩子自身行为控制能力低、对事物的判断能力差等情况,对两人的安全给予特殊关注。但在丁小某与杜晓某玩耍时,除无监护能力的杜晓某母亲在场外,其他监护人均不在场,以致无人及时制止危险行为的发生。作为两孩童的法定监护人均存在过错,应承担监护人责任。本案中,丁小某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损害赔偿责任应由其监护人承担。

  动漫公司是否担责?

  法院认为:承担10%的责任为宜

  本案中,杜晓某因与A动漫公司达成庭外和解,撤回了对该公司的起诉。法院仍对A动漫公司在本案中的责任承担进行了认定。

  法院认为,A动漫公司制作发行的涉案动画片存在对幼童行为认知产生不良影响的情节、画面。虽该片的制作、发行经过了行政许可,但实际造成了杜晓某坠亡的客观后果,该后果与A动漫公司的发行行为存在因果关系。A动漫公司制作涉案动画片作品中的部分危险情节、画面虽有警示文字提示,但该警示方式不足以对观看动画片的幼童起到警示作用,A动漫公司未尽应有的注意义务,对损害事实发生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根据造成事故的原因力比较,法院认为,杜晓某的父母承担80%的责任,丁小某及其父母承担10%的责任,A动漫公司承担10%的责任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