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甘风险”亦称危险的自愿承担,指受害人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人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确立了“自甘风险”规则,让这一规则从法学理论术语变成了一项法律规定。
本报讯(武侯法 记者 陈博)成都的伍女士和朋友去蹦床游乐设施场所玩耍,落地时站立不稳摔成十级伤残,场所拒绝赔偿,认为伤者对从事蹦床娱乐的风险性缺乏足够的认识。一气之下,伍女士将商家告上法院。成都市武侯区法院于近日公开审理了此案。
玩蹦床摔伤 索赔19万
2019年4月,伍女士在某体育文化公司专业人员的陪同下,在公司经营的游乐设施处消费时受伤,被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现场视频还原了受伤经过。监控显示,伍女士先在一块蹦床垫上小幅蹦跳。过程中,伍女士拟以三级跳的方式从现蹦床垫上跳至相邻蹦床垫上,即从原有的蹦床垫上跳跃至中间过道、再从中间过道上跳跃至相邻蹦床垫上。但当她跳跃至中间过道时,因站立不稳受伤。
医院的诊断结果为:右踝关节胫距、跟距关节、舟距关节脱位;右踝血管、神经、肌腱、韧带损伤;右距骨骨折;右胫腓下联合分离;右踝、足外侧皮肤、软组织挫伤。后经伤情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当时,该公司支付了1万元医疗费。之后,伍女士又提出赔偿要求,却遭到拒绝。于是,伍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住院期间生活费、鉴定费等19万余元。
公司辩称,伍女士在消费时公司尽到了告知义务,她也了解相关娱乐设施项目内容、安全事项、消费风险,摔伤是她对从事蹦床娱乐的风险性缺乏足够的认识,在心理上存在疏忽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