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实施后,这个问题有望迎刃而解。

  根据民法典物权编第406条第1款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第406条第2款规定:“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

  这两条法规的意思是,房子已经设定了抵押,抵押人也就是产权人仍然可以将房子出售。即设立抵押的房子可以卖,抵押权跟着房子走,不影响房产的交易流转,但是产权人卖房子时必须通知抵押权人。

  政府部门与银行的实施细则尚未出炉

  新规落地还需耐心等待

  房产可带抵押过户,对购房者来说方便了不少,既保障了财产买卖双方的共同利益,也促进了社会资源流通的速度。但新规实际落地情况如何?

  1月18日,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房产分中心内,人流密集而有序,各个业务办理柜台前都排着长长的队伍。记者在法律咨询台询问工作人员得知,该新规落地“应该有一个过程”,目前还不能办理。

  该工作人员坦言,法规要真正实施,有一系列问题亟待解决,因此还需等待相关部门进一步出台实施细则。比如,新规的适用范围是针对存量的抵押房还是只针对新增的抵押房?原来签的合同是否需要更换?随着抵押权转移,还款人中途变更,银行如何核实其还款能力,从而有效防控资金风险?“这些操作层面的问题必须先解决,新规才能落地。”

  记者当日还实地走访了工、农、中、建等国有商业银行的多家在蓉网点,工行、中行、建行的工作人员均明确告知暂时不能办理该项业务,正在等待上级通知。农行工作人员则称已收到相关通知,但具体实施时间还未确定。

  成都某律所一位资深律师分析称,假设实施细则出台后,市民要办理此业务,也至少得满足以下条件:抵押房产为现房,并准备好存量房产买卖合同、权益转让书等相关文件;联系房贷行确认双方无拖欠本金及利息,检查相关条件是否符合办理;确认双方征信等条件后,到银行办理转按揭贷款,经银行同意后,方可继续按照合同前往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办理过户。“办理中关键的一环,就是要看银行是否同意。不排除一些银行为了防控风险,会在今后新的房贷合同中设置由购房人自愿放弃转按揭的条款,所以新规能否顺利落地,还需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