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挡获的驾驶员。 三台县公安局供图 被挡获的驾驶员。 三台县公安局供图 

  中新网绵阳3月2日电 (杨勇 袁子涵 赵丹)记者2日从四川省绵阳市三台县公安局获悉,日前,三台县一驾驶员就以身试法,因其所持驾照与实际驾驶车辆准驾车型不符,在警方对其进行盘查的过程中,将正在执行勤务的辅警强行拖行10多米后摔倒在地,驾驶员则继续驾车逃离现场。目前,该驾驶员因涉嫌袭警罪被三台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确定了一批新罪名,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为袭警罪,“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月1日13时许,四川省绵阳市三台县公安局乐安派出所民辅警正在乐安场镇开展例行盘查工作,当盘查到一辆川A牌照的黑色别克轿车时,发现驾驶员李某平(40岁,三台县乐安镇人)所持有的驾照(D照)与实际驾驶车辆准驾车型不符,执勤民辅警遂要求驾驶员李某平熄火下车作进一步调查。

  “驾驶员不但不听我们劝阻,反而启动车辆加速逃离现场。当时我的手在驾驶室的车窗内,车辆启动后,我被强行拖行10多米后摔倒在地,驾驶员则继续驾车逃离。”在盘查驾驶员的过程中,执行勤务的辅警张敏被李某平所驾驶的车辆强行拖行10多米后摔倒在地,造成辅警张敏多处软组织受伤,执法记录仪等设备损坏。

  事后,乐安派出所立即将该情况向上级部门作了汇报,在相关警力的紧密配合下,乐安派出所民警在乐安镇陆地石油加油站处将李某平连人带车挡获。

  3月1日23时许,驾驶员李某平因涉嫌袭警罪被三台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