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看法:

  若劳动合同或公司规章中有明确规定,则不能以离职为由拒绝

  四川省劳动法专业律师、伟旭律师事务所主任杜伟告诉记者,根据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年终奖属于公司自主经营范畴,是否支付年终奖,关键看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是否对此有约定,以及公司的规章制度中是否对此有约定。

  如果劳动合同或者公司规章制度里对于年终奖的发放有明确的规定,那么在满足规定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年终奖。不能以离职为由拒绝向劳动者支付年终奖。

  他表示,一般来讲,如果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中或规章制度中明确了在成就某些条件时要发放年终奖,或者在同等条件或者同工同酬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向其他劳动者发放了年终奖,那么通常而言,是应当向赵先生支付年终奖的。

  “要说明的是,并不是用人单位在前一年发放了年终奖,当年就必须发放年终奖。用人单位有权根据本单位的经营状况、员工的工作岗位及绩效表现等综合因素,自主确定年终奖发放条件和标准。”杜伟表示,如果赵先生对此有异议,可以向公司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其应发的年终奖。

  此外,杜伟特别提醒,对劳动者来说,工作中要注意保存好关于年终奖的相关证据,如公司盖章的年终奖发放方案或公司规章制度等,最好是入职时就年终奖问题在劳动合同中予以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