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吴亚飞

  你知道民办非企业单位吗?我们生活中有哪些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如何申请成立一个民办非企业单位?日前,有网友通过四川日报全媒体问政四川平台和民情热线咨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相关问题。

  7月8日,记者就此向成都市民政局进行了解,并系统梳理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注销流程等关注度较高的问题。

  哪些是民办非企业单位?

  近年来,我国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行业分布不断优化,服务能力逐步提升,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广泛活跃在教育、科技、卫生、文化等多个领域,已成为社会建设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生活中,我们能接触到哪些民办非企业单位呢?其实,它们和每个人的生活都息息相关。比如,教育事业中的民办幼儿园、民办小学;卫生事业中的民办门诊部(所)、医院、疗养院;民政事业中的民办福利院、敬老院、托老所等等。

  如何申请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

  公民个人可以申请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吗?可以!此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均可以申请。

  申请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有必要的场所。

  申请时需要哪些材料?以上条件都具备后,申请人可向登记机关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核,同时需要准备“拟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简介”、“拟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草案)”等一系列材料。

  需要注意的是,体育类、儿童关爱中心类、公益慈善类、科技类、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类需要符合该类别的具体要求。

  办理时要经过哪些流程?

  要想成功申请成立一个民办非企业单位,总共有3个阶段要完成:预核名阶段→成立阶段→完成备案阶段。

  这当中包括申请人取得《社会组织名称预登记通知书》后,取得业务主管单位批准文件;登录成都市社会组织管理信息系统(http://182.150.60.215:8188/login.aspx),在成立模块中填报资料;网上初审通过,提交所有资料原件到行政审批窗口等一系列步骤。

  民办非企业单位如何注销?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自行解散的,分立、合并的,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注销登记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清算期间,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办理注销登记,须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和清算报告。

  申请注销时,首先要按照章程规定,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注销决议; 其次,成立清算组织并完成清算工作;最后,要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