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网约车平台退出机制

  对于已办理经营许可但未实际从事网约车经营的企业,规定退出机制。退出机制与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保持一致。

  加强行业监管

  从网约车平台备案内容、数据传输要求、信息安全、车辆信息采集设备及方式、网约车平台经营责任和预付金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相应的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在经营服务过程中须达到《实施细则》规定的监管要求。

  明确第三方信息服务平台及第三方经营合作商权利义务。

  此次还新增了第三方信息服务平台和第三方经营合作商定义。具体来看,第三方信息服务平台和第三方经营合作商依法有义务保障乘客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乘客合法权益和保障驾驶员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