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张庭铭

  8月6日,记者从成都市交管局获悉,自2021年8月10日起,为期两年,成都生态环境、公安交管等部门在该市行政区域内路面行驶的柴油车辆开展远程遥感监测联合执法工作。对依据国家相关标准审核判定为排放不合格的车辆,由公安交管部门按照“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违法代码“6063”,罚款200元,不记分)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处罚。

  据了解,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大机动车污染防治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成都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对柴油车开展远程遥感监测联合执法,并发出《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路面行驶柴油车开展远程遥感监测联合执法的通告》(下称《通告》)。

  成都市交管局供图

  《通告》主要内容如下:

  一、生态环境、公安交管等部门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开展远程遥感监测联合执法工作,执法对象为所有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路面行驶的柴油车辆。

  二、生态环境部门通过电子监控设备开展远程遥感监测,统一对全市上道路行驶的柴油车进行取证,对依据国家相关标准审核判定为排放不合格的,由公安交管部门按照“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违法代码“6063”,罚款200元,不记分)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处罚。

  三、机动车所有人和驾驶人应做好车辆维护和定期保养,确保车辆排气持续稳定达标,共同营造良好生态环境。对远程遥感监测结果有异议的,由生态环境部门对证据采集、标准适用、检验结果等问题进行解答;对处罚有异议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

  四、本通告自2021年8月10日起施行。本通告有效期二年。

  业务咨询电话:成都市生态环境局:028-61357193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028- 962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