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记者 陈博
冒用金融机构名义,即使客户有征信问题也宣称可提供贷款服务,但却要求先缴纳贷款总金额的3%—8%作为担保金……10月20日,记者从成都市公安局成华区分局获悉,日前该局通报了这起以贷款中介为幌子的诈骗犯罪活动,该公司在三个月时间共诈骗169名客户涉及金额303万余元。警方提醒:正规金融机构在正式放款前不会向借款人收取任何费用。
据通报,2020年10月起,成华区分局陆续接到多名群众报警,称在成华区建设北路某公司办理贷款后被骗取了不等数额担保金。分局经侦大队民警通过开展大量案侦工作,发现犯罪嫌疑人蓝某某伙同龚某某等人通过一金融公司,从2020年6月以来长期实施以贷款中介为幌子的诈骗活动。
该公司通过冒用银行等金融机构名义,向不特定客户打电话宣称可提供贷款服务,并称即使客户有征信问题,公司也可对其进行征信包装顺利办理贷款。骗取客户信任后,该公司与其签订“一站式服务协议书”,并要求缴纳一部分担保金(贷款金额的3%—8%),之后该公司安排“演员”对客户进行面签审核,面签通过后,缴纳剩余担保金,分两次收取客户担保金,并且承诺无论贷款成功与否都会退还全部担保金,公司只收取成功放贷金额的1%作为手续费。
但该公司实际并未开展贷款业务工作,贷款客户无一人成功得到放贷,担保金也并未顺利退还。据统计,该公司在三个月的运营周期里,共诈骗169名客户涉及金额303万余元。目前,犯罪嫌疑人龚某某、蓝某某已经被依法抓获归案,案件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有的公司在经营中遇到现金流压力增大,但由于自身资质不足、暂时难以从正规渠道获取贷款,这便给中介代办等‘擦边球’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分局民警还提醒道,“正是因为‘黑中介’一般没有实际业务,图的就是借款人支付的各种费用,才会在贷款过程中以各种名目敛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