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任鸿

  如今,越来越多的人为了追求美丽会选择整形手术。但层出不穷的假医生、黑美容院、非法行医,让整容离毁容的距离越来越近。近日,天府新区法院(四川自贸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整形机构欺诈消费者的案件。

  95后借贷整容,变美不成反遭欺诈

  为了追求美丽,“95后”的小秋(化名)向小额贷款公司借款后,向某整形机构支付了70000元实施面部整形手术,该机构承诺为小秋聘请上海的专家亲自为其操刀。

  术后小秋发现,自己不仅没有变美,还出现了肌肉僵硬、晨起无法张口的现象。

  不仅如此,小秋发现该机构事实上没有相关美容资质,而所谓的专家也仅是本市另一家整形机构的医生。

  恼怒之下小秋向天府新区法院(四川自贸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整形机构退还医疗服务费用,同时支付医疗服务费的3倍赔偿金。

  机构欺诈隐瞒,法院:三倍赔偿!

  天府新区法院(四川自贸区法院)在审理中查明,该整形机构没有从事双方约定的面部整形手术的资质,在与小秋达成协议后,该整形机构将小秋带至本市另一家整形机构实施手术,而医生实际实施的手术方案也与双方约定的手术不同。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整形机构明知自己没有为小秋实施相关面部整形手术的资质,仍与小秋达成关于面部整形手术的协议,事实上也没有为小秋提供任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存在欺诈。整形机构作为专门注册成立的医疗美容公司,在明知其不具有手术资质的情况下,依然收取小秋的医疗服务费用,属于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小秋作出建立医疗服务协议的错误意思表示,符合欺诈的构成要件,应当向小秋支付三倍赔偿金。该整形机构不服提起上诉,后二审法院依法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现该案已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