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经营护肤品的成都绽妍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公司微信公众号发布一篇商业推广文章,其中使用了一张人物剪影照片,随即被指称系明星易烊千玺,双方由此产生法律纠纷。

  10月25日,上游新闻(报料邮箱:cnshangyou@163.com)记者从成都市高新区法院获悉,法院判决被告成都绽妍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经授权使用艺人肖像,需要向艺人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

▲成都绽妍公司使用的易烊千玺肖像剪影。图片来源/成都高新区法院▲成都绽妍公司使用的易烊千玺肖像剪影。图片来源/成都高新区法院

  今年1月,成都绽妍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文章《解锁绽妍神秘“蓝朋友”,领取蓝膜福利》,文章中涉及“神秘蓝朋友”的相关介绍中,配了一张肖像剪影,同时文章中大量出现文字信息均暗指该肖像为当红明星易烊千玺。

  随后,易烊千玺工作室委托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发布追责声明称,绽妍公司的文章擅用了易烊千玺的肖像剪影,“故意使用具有明显指向性的文字内容,误导公众认为易烊千玺先生与该品牌存在商业代言合作关系”,网络中出现大量绽妍微商擅用易烊千玺先生肖像、姓名进行欺诈性宣传的违法情况,易烊千玺方面将对此启动法律追责程序。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成都绽妍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侵犯易烊千玺肖像权案在今年6月进行了开庭审理。绽妍公司曾发布消息称,该公司宣传文章中出现侵犯易烊千玺肖像权的图片,是因为自己与上海曼杭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北京中视为信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签署了三方协议,自己取得了相关方面授权使用《送你一朵小红花》影视版权的权利,包括易烊千玺的影视剧照。绽妍公司后续还表示称,自己已删除全部有关易烊千玺肖像和姓名的宣传,并销毁已制作好的宣传材料。

  10月25日,上游新闻记者从成都市高新区法院获悉,案件庭审中,经当庭比对,绽妍公司文章中的“剪影”系通过对易烊千玺此前公开发布本人照片加工处理后形成,肖像剪影+人物特征描述+精选留言”模式具有明显的可识别性,已构成侵犯肖像权。

  相关判决认为,如果是单纯的剪影,因其仅有轮廓,可识别性并不强,“如果对剪影有大量明确指向性的人物特征描述,再加之精选留言,使该剪影具有很强的可识别性”。成都高新区法院综合考量侵权行为的严重程度、案件的举证情况等,最终判决该公司向艺人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但没有披露具体的赔偿金额。

  高新区法院方面对外介绍,肖像权是每个公民均享有的具体人格权,受法律保护。《民法典》大大加强了对肖像权的保护,删除了对侵犯肖像权“以盈利为目的”的限制条件,并以可识别性”作为核心要素对肖像进行了明确界定。此案的相关判决,“体现了《民法典》对于公民肖像权的实质、完整的保护。”

  上游新闻记者 胡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