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程文雯

  2月27日,记者从成都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文化旅游体育局(教育局)获悉,成都东部新区出台了《关于做好来蓉就业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成都东部新区就业人员、本市跨行政区域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相关办法。

  根据《通知》,每年的申请时间为4月20日至5月20日。2类随迁子女可以申请,即成都东部新区户籍外儿童少年申请到成都东部新区入学;成都东部新区户籍,因成都东部新区规划项目拆迁跨镇(街道)租(购)房人员子女到居住地申请入学。

  第一类申报,需提供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四川省居住证(成都市户籍只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申请人与居住镇(街道)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居住镇(街道)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自申请当年的5月1日上溯12个月,已在成都东部新区连续居住满一年(如申请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不动产登记证等);自申请当年的5月1日上溯12个月,已在成都市依法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一年,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第二类申报,需提供申请人因重大项目拆迁相关协议等证明材料,镇(街道)审核盖章件;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如《医学出生证明》等);申请人居住证明(如不动产登记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等)。

  此外,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交房的购房者子女就学,参照市教育局、公安局、住建局《关于妥善做好受疫情影响新建楼盘未能按期交房的购房人子女就学工作的通知》(成教函〔2020〕35号)要求,经住建部门和公安部门出具相应证明后,由成都东部新区文化旅游体育局(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第一类申请,申请人登陆“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资料,提交入学申请。不会网上操作的,申请人可带上相关资料,在居住地所在镇(街道)、学区教育督导办公室初审、上传资料。第二类申请采取现场审核材料,申请人于4月30日前将相关材料交居住地所在学区教育督导办公室初审,成都东部新区文化旅游体育局(教育局)终审通过后统筹安排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