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新闻记者从成都市人民政府网站获悉,《成都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正在公开征求意见,据了解,《成都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修正草案)》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本次征求意见稿对原条例做了部分修改。
记者注意到,社区与机构在养老中的作用得到了重视。《条例》将“本市坚持社会化管理服务方向,发展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综合利用政府公共服务、政府购买服务、社会优待服务、志愿服务和市场化服务构建养老服务体系,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修改为“本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发展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充分发展,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完善基本养老服务、发展公益性养老服务,促进市场化养老服务,培育养老新业态,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调发展,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
公办养老机构也将推进建设。《条例》将“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农村敬老院、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修改为“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推进公办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等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同时,为老年人提供签约式医疗卫生服务,也由“根据需要与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开展合作”修改为“根据需要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合作”。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也被纳入保障范围。记者注意到,《条例》将“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对具有本市户籍的失能、失独、高龄、经济困难老年人应当优先保障入住需求。”修改为“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应优先接收经济困难的失能(含失智)、孤寡、残疾、高龄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为社会作出重要贡献的老年人,并提供符合质量和安全标准的养老服务。”
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手段也将大力运用于养老服务中。《条例》提出,成都将支持运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手段,为老年人提供紧急救援服务,支持为老年人提供家庭适老化改造、康复辅助器具配备和使用指导、建设家庭照护床位等服务。
《条例》还新增了“入院评估制度”。根据《条例》,养老机构应当建立入院评估制度,对老年人的身心状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照料护理等级。老年人身心状况发生变化,需要变更照料护理等级的,养老机构应当重新进行评估。
此外,公益金用于发展养老服务的比例也有了变化。《条例》提出,市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百分之五十五以上应当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并随着老年人口的增加和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投入比例。记者注意到,这一比例在原条例中为百分之五十。
若市民对于《条例》有意见、建议,可于2022年5月3日前通过在成都市政府门户网站意见征集专栏在线反馈意见或发送信函至高新区锦悦西路2号成都市司法局立法一处等方式反馈至成都市司法局。
红星新闻记者 彭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