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花江大米不打‘松花江’打什么?难道我打黄河大米吗?”

  去年,因产自松花江的大米包装上印有“松花江”字样,成都一市场内数十家大米公司、经营部被长春一家拥有“松花江”商标的正大桑田(长春)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大桑田公司)起诉,称其使用“松花江”商标侵权。法院一审判长春这家公司胜诉,要求商家赔偿损失。

  此事一出,众人哗然。被起诉的商家认为这是“青花椒”案的再现,“这家公司以维权之名,行‘碰瓷’之实,属于恶意诉讼。”部分商家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5月17日下午,该案二审在成都知识产权审判庭开庭。据红星新闻新闻记者了解,除了现场的庭审,还进行了网络直播。庭审从下午13:30分一直持续到16时才结束。庭审中,控辩双方激烈交锋。该案并未当庭宣判,将择期宣判。

  虽然成都“松花江”二审还未宣判,但红星新闻记者获悉,正大桑田公司起诉的另一家名为黑龙江红兴隆农垦格林粮食经销有限公司的“松花江”大米案二审,已于今年5月10日在西安判决。法院驳回了正大桑田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成都知识产权审判庭成都知识产权审判庭
庭审采用网络直播的方式进行庭审采用网络直播的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