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储备:猪肉不低于3日消费量 粮食食用油要满足15日以上

  常态化的应急准备,主要包含两个方面。建立完善应急保供企业名录,市、区(市)县两级应急保供企业名录及时予以更新,适当强化市场机制作用,引导企业积极发挥应急保供主体作用。对主动承担应急保供任务和社会责任的重点骨干保供企业予以政策支持和适当激励。

  强化生活物资储备,主要由三个维度来保障。落实企业储备,成都市将指导生活物资生产、流通重点保供企业建立商业库存应急管理机制,组织上下游企业建立联供联储机制,米、面、食用油等耐储商品库存原则上要保障15日以上供应量。

  落实政府储备,成都市将建立健全市、区(市)县两级生活物资政府储备机制,粮食、食用油等储备规模满足15日以上(含15日)市场供应量,并提高小包装成品粮油储备比例。猪肉储备规模不低于城镇常住人口3天消费量。

  鼓励社会储备,成都市鼓励学校、医院、儿童福利机构、企业等人群密集度高、生活物资保障任务重的单位(机构)储备不低于3天消费量的生活物资,养老机构储备不低于1个月的生活物资。

监测预警机制监测预警机制

  紧急处置:定量或限量销售 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

  《预案》明确,针对生活必需品脱销或价格大幅上涨的市场供应异常波动的情形,市、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可采用的应急处置措施有: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发布市场信息,向社会通报市场供求状况,正确引导市场预期和消费。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督促骨干商贸流通企业与生产者、供应商积极组织货源,动用商业库存,增加市场供应。会同有关部门从周边未发生市场波动的地区紧急调运商品,进行异地商品余缺调剂。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适时动用当地生活必需品储备投放市场,当地生活必需品储备不足时,再申请动用上级生活必需品储备投放市场。

应急运输车辆调度流程应急运输车辆调度流程

  当国内生活必需品资源不足时,在遵守进出口商品有关法律法规、管理办法的前提下,会同有关部门向上级相关部门申请,以便迅速组织生活必需品进口或控制出口。可在重点地区对食品等基本生活必需品暂时实行统一发放、分配和定量、限量销售。经本级政府批准后可依法应急征用法人或自然人的生活必需品、交通工具及相关设施设备。

  同时,发改、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将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以及制售假冒伪劣生活必需品、损害消费者利益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市场秩序,必要时实行价格干预措施或紧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