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27)日,《成都市地名总体规划(2021—2035年)》(简称《总规》)正式出台。“为加强对历史地名的保护,《总规》专章对历史地名的保护对象、保护原则、保护措施进行规定,明确行政区(区片)类、山水形胜类、历史建筑类、名胜古迹类、街巷类、文保单位类六大历史地名保护对象,明确主城区范围内历史地名保护的具体名录。”成都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那么,此次《总规》有何亮点?地名命名的基本原则和方法有哪些?又该如何规范和指导地名命名及管理?

  宽60米及以上的用“大道”或“大街”

  轨道交通站点不超过6个字

  中心城区城市的道路都能称之为“路”或“街”吗?《总规》对此指出,城市道路通名应以“路”“街”“巷”三类为主,“大道”“大街”为辅。鼓励支路及以下级别路网使用“巷、里”等富于地域特色的道路通名。

  具体如何区分?《总规》指出,主城区道路红线宽度在60米及其以上的主干路,原则上通名宜使用“大道”和“大街”;道路红线宽度在60米以下,16米及以上的主干路、次干路,原则上通名宜使用“路”“街”;道路红线宽度在16米以下的支路,原则上通名主要使用“巷”“里”等。公园绿地等景区、游览地附近的红线宽度在16米以下的道路,宜以“路”作通名。

  关于城市地铁和有轨电车轨道交通站点的专名,《总规》提出,应优先选取历史悠久、指位性强、稳定性高的地名。

  一般应以区片、道路、标志性地物或公共设施场所等名称确定,不以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名称作专名。以区片名命名的,原则上应位于该区片核心区域内;以道路名命名的,一般应使用与轨道交通拟命名站点所在线路横向相交的主要道路名称;以相近的公共设施名称命名的,主要是大型的公共活动设施或重要公益性设施且原则上需位于车站中心半径600米左右范围内;两条或两条以上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的同一换乘站点应使用同一名称,以先期命名的名称为准;站点专名的字数一般不宜超过6个。

  市域轨道交通快线站点专名宜用站点所在城镇现行或历史名称专名,如同一城镇有多个站点,可加“东、南、西、北”区分。

  明确六大历史地名保护对象

  城市道路专名还需遵守相关原则

  “成都市是全国首批历史文化名城,有大量的历史地名。”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加强对历史地名的保护,《总规》专章对历史地名的保护对象、保护原则、保护措施进行规定,结合《成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6-2035年)》,明确行政区(区片)类、山水形胜类、历史建筑类、名胜古迹类、街巷类、文保单位类六大历史地名保护对象,明确主城区范围内历史地名保护的具体名录。

  《总规》提出通过编制历史地名保护名录、建设历史地名相关标识、严格管理历史地名的使用、加强历史地名保护的宣传等措施强化对历史地名的保护,并明确“加强对历史地名保护名录中在用地名的保护,严格控制对其更名”等控制性要求,力求建立历史地名长效保护机制。

  而对于城市道路的专名来讲,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还需遵循“契合地理、尊重历史、反映发展、意涵丰富、名副其实、好找易记”的原则,依据路网规划,制定不同的采词策略。

  此外,根据道路规模和环境特点,兼顾道路功能,力求专名采词体现层次化、序列化;根据城市区块特点和功能定位,分别确定各区块采词方向和主题范围,注重指位功能。道路专名采词要重点体现成都历史文化名城特色。

  针对存在历史地名和位于有丰富历史文化背景的区域,则应遵循专名采词使用历史文化词源优先的原则。同时,鼓励将反映居民生活类的采词应用于较小规模城市道路,体现丰裕的区域人文特征。

  红星新闻记者 叶燕 黄盼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