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郫司宣 全媒体记者 郝飞)“我明明只是几百元买了只鹦鹉,咋个就要罚7万元的款嘛!”近日,成都市郫都区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受理一起关于购买国家重点野生保护动物的行政处罚复议案,杨女士对自己800多元购买鹦鹉进行喂养却被处以7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

  杨女士表示,自己并不知晓买的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和尚鹦鹉”,只是在网上看见图片好看,就请一名养鸟爱好者帮自己想办法“代购”了。

  为达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目的,复议机构现场为她普及了《野生动物保护法》以及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告知其7万元罚款的计算方式:购买重点野生保护动物及其制品,将处以价值7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杨女士购买的“和尚鹦鹉”评估价为1万元,并根据情节处以了7倍罚款,所以是7万元罚款。

  由于多方面原因,杨女士当下经济情况较为困难,若直接执行罚款,杨女士及其家人都难以承担,遂向郫都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为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优势,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郫都区司法局主动发挥行政调解职能,会同区法院、区检察院组织双方当事人到郫都区行政争议调解中心进行调解。最终,各方达成共识:杨女士可依法收集相关证明材料,向行政机关申请延期或分期缴纳罚款,主管行政机关及时予以审批。最后,杨女士现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该行政纠纷得以圆满化解。